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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提出的要求,现就“敬老工程”、“扶贫建房工程”、“病补工程”、“助学工程”、“就业工程”制定意见如下:
一、实施“敬老工程”。
1、年满99岁(98周岁)以上老人除享受区人民政府每月300元尊老金外,本镇每年发放10000元“尊老金”;
2、凡是瓜洲镇户籍的居民年满89岁(88周岁)以上的老人除享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每人每月80元“尊老金”外,本镇每年另外发放尊老金1000元;
3、城乡70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补助,其补助标准: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农村“三无”人员每人每月60元。
二、实施病补工程。
大病患者,除合管办报销外。对新发癌症病人(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年度补助不少于3000-5000元;精神病患者(常年服药,住院治疗)年补助不少于2000元;新发的特殊病种(尿毒症、白血病、肝、肾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年补助不少于10000元,长期治疗期间年补助不少于2000元。
三、实施扶贫建(维修)房工程。
政府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为20户贫困户新建(维修)房屋。按贫困户新建(维修)房屋的资金预算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政府补助一点、村(居)补助一点、亲朋好友借一点、自身筹措一点)予以补助,按照户均不少于20000元标准补助,或采取小面积房屋安置。
四、实施助学工程。
对新录取大中专院校的贫困生当年补助不少于4000元。以后每学期年度补助不少于1500元;对新录取困难高中生当年补助不少于1500元。以后每学年补助1000元;对困难的初中生、小学生、幼儿园新生每学年补助600元。
五、实施就业工程。
每年协调50-100名退伍转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有就业需求的困难户人员培训和就业。
本实施意见自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