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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创业就业工作考核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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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创业就业工作考核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富民创业目标,切实推进全镇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现结合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总体要求,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2011年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考核意见,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制定2011年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意见的记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2、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的创建规划,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按照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制度、任务“六到位”的标准挂牌成立创业指导站。村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标准的得10分,不达标准的不得分。

二、台帐报表资料

1、健全本村劳动力状况基础台帐得10分。按照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的要求,各村每月将年满16岁的劳动力户口迁入的新增劳动力、迁出及死亡减少的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职业有变动情况的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并以组为单位建立劳动力变动登记台帐,无基础台帐的不得分。

2、每月将变动和劳动力新增转移输出人员及时录入“镇镇通”系统记5分,每少一项扣0.5分。村组设立劳动力登记台帐记5分,如发现一个组无劳动力台帐资料或台帐资料不全的扣2分。

三、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工作

1、完成技能培训任务的记10分,定期组织贫困农民到市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并报镇劳服所备案,村送培人员名册、档案齐全的记基本分,完不成培训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完成创业培训送培任务记15分,按经过创业培训走上创业致富之路实际人数比例记分。以培训的档案资料和培训后当年兴办个私农、工、商企业并领取执照的人数及当年成为农副产品营销收入超万远的农民经纪人数(以领取市农民经纪人协会免费发放的会员证书数为依据)记分。

3、培训并组织转移输出达90%以上记10分(抽查培训转移输出人数20人,按实际就业人数的比重记分),送镇培训或市培训基地培训的均以劳动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书为准。

4、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各村要为创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小额贷款的政策功能,在做好调查摸底、核实论证的基础上,为创业者融资提供全方位服务,做到应贷尽贷,提高贷款额度,增加贷款频次,让创业扶持政策在落实中发挥效能,力争全年村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人数3人以上,到期还款率达到98%。完成任务记20分。

5、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创业项目集中推介活动。深入开展创业宣传和创业典型培育工作,各村每年扶持3名以上自主创业典型。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数20%《(创业人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就业人数》,初始创业成功率80%以上。完成任务记10分。

四、加分内容

各村结合自身产业结构及劳务经济特点,围绕“一村一品”工作要求,开展富有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活动,对面上工作有影响、有创新的,经镇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在全镇推广的加记2分/次,在市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加5分/次,在大市及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加记10分/次,同一工作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等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