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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合力推进“平安”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我区劳动保障监管调处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健全体系、创新机制、落实制度,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及时调处劳动纠纷,化解各类劳资矛盾,逐步建立起“有序、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为主线,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形成劳动保障监管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劳动用工管理执法联合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努力提高维权能力、服务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使劳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争议案件得到公正调处,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违法和争议案件逐年下降,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1.健全工作队伍,建立网格化的劳动监管调处网络。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向基层延伸,依托现有劳动保障机构和综合治理调处机构,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队伍建设,增强劳动保障日常监管和劳动争议应急处理能力。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监察中队和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村(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劳动争议调解组,在有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
2.强化分类监管,形成劳动保障监管预警机制。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管机构对企业依据其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增长水平、工资发放、劳动条件、福利保障、投诉举报等情况,作出综合性等级评价,按照正常、一般、较大、重大不同程度的劳资矛盾,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挂绿、蓝、黄、红四级预警信号。通过全区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对日常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企业,列入“黄”级预警体系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加强指导与监督,限期纠正问题;对存在有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红”级预警体系,进行重点监控,及时通报预警,依法严肃查处。
3.实行分层调处,形成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劳动争议调处实行以乡镇(街道)为主属地管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业四级劳动争议调处组织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信息互通,实行分层联动调处。对于相对简单的争议可设置简易程序,由企业和村(社区)一级调解组织从快调处;对于事态紧急,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争议案件,由乡镇(街道)一级调解组织从速从早进行调处;对遇到由劳动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及时分析确定事件性质和级别、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处置建议,进行逐级报告,并适时启动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区。
4.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劳动用工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成立劳动保障监管联合执法组,由区公安分局、法院、人力资源局、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局、建设(交通)局、工商分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定期进行分析排查,对企业用工情况和劳资纠纷案发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各类劳动违法行为和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消除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经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劳动违法行为,依据部门职能,及时作出处理;将有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及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恶意欠薪等严重违法用工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从速作出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5.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体系。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建筑行业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织里镇童装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用于企业主欠薪逃匿或恶意拖欠工资时支付职工工资。推行“职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分别设立区、乡镇(街道)两级职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区本级不少于30万元,乡镇(街道)不少于5万元,用于应急情况下垫付职工工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织里童装行业为试点,由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每年通过协商明确每道工序的单价,作为行业工资的底限,在全行业贯彻执行,减少工价纠纷。推行职工记工考勤卡制度,以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以记工考勤卡为载体,确立劳动关系,提供产量凭据,明确工资金额,为劳资纠纷的顺利解决提供依据,切实促进各类企业规范用工。
四、工作保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加强劳动保障监管和调处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管体系和劳动争议调处体系建设的领导,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明确责任,强化考核。要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主管相结合的原则,分解责任、实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重视、行动迅速、机制健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追究责任。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宣传树立一批遵纪守法的先进企业典型,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要及时总结推广加强劳动保障监管、扎实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不断推动劳动关系走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