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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制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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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制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化完善我区“五统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深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各类专项救助为补充、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统一救助平台、统一救助网络、统一救助内容、统一救助标准、统一救助账户的“五统一”社会救助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收入核算方法,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核定工作,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地界定受助对象,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使有效的救助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相互衔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按不同人群、不同困难程度,分层次设定统一的救助内容和标准,使不同救助政策相互衔接,各类社会困难群众均能获得与其实际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救助。

(三)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性救助、逐步提高各种专项救助标准的同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生活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物价补贴、临时救助、生产扶持等救助方式为补充的生活保障制度。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前提下,建立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健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物价上涨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在物价上涨较快年份,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春节前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

完善集大病统筹、门诊报销、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筹资机制,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和完善公共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低保家庭成员免费参保。

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切实帮助解决重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机制

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公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让所有孩子“念上书、念好书”。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

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并由政府补助营养餐;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

积极开展助学帮困活动,不断扩大助学范围,切实加大对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录取就读中专、高职以上全日制院校的助学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四)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政策,集中供养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长效供养机制,做到应养尽养。

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完善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福利中心,实现敬老院的转型升级。

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进一步拓宽居家养老工作服务面,加强和改进居家养老工作服务手段、方式和内容,全面提升居家老人的生活质量。

通过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等养老事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救助机制

全面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筹资模式,采取新建、拆建、维修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力度,做到动态管理、应改尽改。

完善城镇困难群众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通过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多种形式,切实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六)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机制

认真落实城镇困难职工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除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或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建立健全农村就业技能培训网络,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加快建立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就业技能培训、用工信息、职业介绍、权益保障为一体的农村困难群众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就业需求调查,根据就业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大资金和技术扶持力度,通过免费技能培训、贴息贷款等支持鼓励农村困难群众生产自救。

(七)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救助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扶助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帮扶领域,提高扶助标准。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救助残疾人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对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扎实开展各类助残扶残活动,在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就业再就业、教育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扶持,为残疾人提供长效的政策保障和帮扶机制。

(八)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机制

进一步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订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灾情信息管理、损失评估、物资储备、档案管理等制度。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迅速安排好灾民生活,全力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安置,保障其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

(九)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援助领域,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全方位、宽领域的无偿法律援助。

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资金的筹措力度,整合司法、法院、工会、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力量,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新居民救助保障机制

高度重视新居民救助工作,从新居民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灾害等突出问题入手,积极建立新居民救助保障政策,并逐步拓展救助领域,加大救助力度,切实解决新居民遇到的生活困难。

(十一)探索建立困难群众(职工)互助机制

充分发挥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积极探索在各村(企业)建立困难群众(职工)互助基金会,通过单位出资与个人捐款相结合的方式募集救助资金,为本村(企业)家庭困难群众(职工)提供生活、医疗等基本保障。

四、工作要求

完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五统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组织部、法院、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林发展局、卫计局、审计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统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五统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的职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救助工作。区“五统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制度,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凡各部门救助的困难群众,均需经区“五统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开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社会救助,否则不予安排救助资金。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正确投向。

(三)强化保障,创新机制。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大力开展党员干部、重点企业家联系困难群众家庭等结对帮扶活动,积极探索“造血型”扶贫的新路子,形成人人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探索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体系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