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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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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意见

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谐宜人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全区慈善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体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坚持“宣传引导、自愿捐赠、点面结合、确保重点”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调配合、慈善基金自主运作,全面提高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二、资金募集方法

慈善资金募集是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全区各级要深入贯彻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区慈善基金会要在继续深入开展好在“慈善一日捐、一元捐”、“义捐义拍”、“筹千金、助千户、送温暖”、“万人帮万户捐赠”、“慈善物资捐赠”等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充分挖掘潜力,落实长效机制,不断壮大慈善基金规模。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二种捐赠方式:

(一)设立冠名基金。凡捐赠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可设立冠名基金,分年按捐赠总额5%的比例解缴区慈善基金会。凡捐赠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可设立冠名基金,每年按认捐总额7%的比例解缴区慈善基金会。

(二)现款捐赠。捐赠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将捐款一次性解缴区慈善基金会。

三、鼓励政策

(一)实行税前列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关于“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性、救助性捐赠,按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实行税前列支。

(二)授予荣誉称号。对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为:

1、由区委、区政府命名20名慈善之星;

2、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分别命名50户慈善家庭。

(三)论绩进会。根据《市区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及时将捐赠数额较大的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人补选为区慈善基金会的领导成员。

(四)优先推荐评优。将对慈善事业作出的贡献作为评选各类先进企业的重要依据,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定向使用。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各镇、开发区、街道募集的慈善捐款在按规定纳入区慈善基金会统一管理前提下,原则上用于该镇、开发区、街道的慈善救助。

四、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导,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成立慈善基金募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区慈善募捐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全区企业及社会各界开展经常性劝募。各级、各部门要相应成立慈善捐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慈善捐资工作。

二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慈善宣传是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手段,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和新闻单位的协调配合,精心制订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大力宣传乐善好施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税务部门要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使捐赠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为捐赠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区民政局、区慈善基金会等单位要加快制订慈善奖励制度,完善表彰内容和形式,规范评比和表彰程序,探索设立“慈善奖”、“慈善特别奖”等形式,定期表彰在赈灾、助孤、助老、助残、助困、助学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三要规范管理,建好队伍。区慈善基金会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帮助各镇、开发区、街道成立慈善分会;通过成立慈善基金会分支机构,开展定向救助、冠名救助,单独成立基金会等形式,有效整合慈善资源,将各类公益组织纳入区慈善基金会统一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充分发挥扶贫济困、救助救难等功能,积极开展救助活动,主动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困。全区各级要重视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的志愿者投身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义工队伍,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觉悟高、纪律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慈善工作队伍,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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