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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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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世业洲旅游发展总公司,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为,使基本养老保险尽快覆盖到所有劳动者。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42号《关于大龄职工参保缴费年限等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全区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范围、重点突破,确保扩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1、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营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各类档案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的不符合机关事业参保条件的职工及其它形式的从业人员。

上述范围内年满16周岁,起薪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所有从业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我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2、从年十一月一日起,本区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业,除已经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外,必须按规定及时主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相关手续。已在商业保险机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企业,也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企业,必须按本意见统一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已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补缴规定折算缴费年限和补记个人帐户。

二、进一步明确并完善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

3、扩面参保单位必须整体推进,即参保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职工均应参保。各类企业的用工,必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省人大颁发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与其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并到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扩面参保的各类企业缴费比例为26%,其中:用人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自由职业者按21%全部由个人缴纳。以后缴费比例分三年过渡到省政府规定的比例标准。原已参保的各类单位,仍执行省规定比例标准。

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以实际工资收入为标准,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本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年度为660元/月)。

6、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业主代扣代缴,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7、按本意见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得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对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职工,两年内允许采取“前补后延”的办法,由参保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按法定退休年龄延迟5年办理退休手续。“前补后延”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过时不予办理。

8、参保人员要求补缴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保标准统一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补保缴费基数,补保比例为26%,二00七年一月一日后按省规定的缴费比例补保。

9、按本意见参保的单位其从业人员个人帐户的建立(按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1%划转),个人帐户储存额计息、停保、转移、死亡,有关费用支付均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39号令)执行。

10、参保人员在本区外流动时,其个人收入户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属于本区农村户口及外市户籍的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又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1、参保单位在扩面参保前,不属于执行国家统一规定退休制度而已办理退休(职)的人员,其相关费用仍由原单位自行负担。

1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的工作年限满15年,从业期间均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及省政府规定执行;不满15年的,一次性按缴费满1年发给二个月相当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以及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金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加大扩面力度,扩大筹资渠道,增加社会保障能力。

13、从年十一月一日起,未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各类企业,以及参保企业中应保未保的职工,以所发生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企业缴纳统筹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所属职工总额的10%。企业在缴纳统筹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引导企业及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不再缴纳统筹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统筹养老保险费可以抵算其按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之日(年十一月一日)起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企业,可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人数推算工资总额,参保企业中应保未保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企业已参保职工的人均缴费工资基数,推算工资总额。

凡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缴纳的统筹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次月的10日前向所在地地税主管部门申报缴纳。企业申报工资总额有困难的,按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工资的基数申报缴纳,年度末按企业所属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作为计征养老保险费的依据,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4、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计税工资成本时,要核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核查企业中应保未保职工及工资成本,按规定征缴税费。企业缴纳的统筹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其它商业性养老保险费不得税前列支。

15、所有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除补缴应缴数额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征收机关将按照应缴数额从企业开户银行中直接划拨。滞纳金按规定不记载个人帐户。

16、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欠缴养老保险费严重的企业,不得享受各级政府各种优惠待遇;企业和企业领导在各项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扎扎实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17、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顺利推进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是巩固“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入世的迫切需要。各镇、各部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构筑社会保障新体系的重要基础,把它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成立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扩面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结合当地实际,层层落实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各项工作。

18、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拒不执行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要加强扩面业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改善服务,培训工作人员。强化基础管理,认真核定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加强与征收机关的联系,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保值增值;地税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结合年度汇算清缴做好企业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稽核工作,查验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并将查验结果通报给劳动部门,共同促使企业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地税部门要在千方百计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足额征收未参保企业的统筹养老保险费;工商部门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要求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出具社会保险年检证明,并将年检结果和各类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提供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努力配合劳动、地税部门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告、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氛围;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化解各类劳动争议,对依法实施处罚的,要密切配合强制执行到位;区计经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团委等部门都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