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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计生奖励政策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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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计生奖励政策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和县计划生育会议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只有一个子女(不满18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奖励条件: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没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发放时间、标准及形式

从2011年10月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每年10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奖励资格确认

1、本人申请。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原件。

2、单位审查。单位收到本人申请和有关证件后,进行认真审查、审核,审查合格后,在单位显要位置公示10日,群众无异议后,单位主要领导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登记表》上签字并报教育局计生科备案,确认后由单位负责落实。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后又生育二胎的,追回所发奖励,并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奖励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审查、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的,局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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