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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档案工作条例》,坚持依法治档,进一步提高我县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档案立卷执法检查及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制度建设。是否有档案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建立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解决了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目标管理。档案工作是否纳入目标管理;
(三)规范化管理。按照冀档〔2011〕2号文件要求是否能达到所在级别的标准、是否有滑坡现象;
(四)保管保护。有无危及档案安全的隐患;有无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立卷归档。2010年以前的文件材料是否整理归档,无积存零散文件,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归档率、完整率达98%以上;
(六)是否按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七)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规章制度等编研、检索工具及档案录入等工作是否在年度过后及时续编;
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17日—10月21日为自查阶段,10月24日—11月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检查的要求和方法
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
(一)自查。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0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档案局。
(二)重点抽查。县档案局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搞好自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