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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合作社目标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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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合作社目标建造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张北县委、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坚持与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促进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能够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衔接问题;有利于突破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品牌化、现代化发展,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脱贫致富能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努力将其打造成产品入市的试验平台、农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平台、农村民主管理的示范平台、政府与农民互动的沟通平台和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组织。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原则;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专业大户为核心,能人、服务组织带动,农民自愿参加,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依法办社,规范发展原则;坚持遵循经济规律,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原则。

(三)发展目标。2010年,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个,重点扶持扩模张北县农旺甜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使该社发展成为全市典型,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10%以上;并在十字街村成立家兔养殖合作社;高家梁村成立药材种植合作社;乌土沟成立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到2012年,全乡合作社发展到8个以上,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到30%以上;使合作社真正发展成为促进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引导多元化发展。积极引导各类专业大户,外出返乡能人、致富能人、农产品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围绕甜菜、马铃薯、杂谷、燕麦、亚麻、香瓜等旱作农业和肉牛羊、家兔、柴鸡等养殖业以及以货币、实物、技术、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通过流转获得耕地、林地、“四荒”地经营使用权等要素组建大户合作型、农户合作型、大户带农户型等多种类型合作社。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立足发展一个,规范一个,见效一个,积极引导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完善产销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合作社经营风险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同时加强党和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切实使其真正成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坚实堡垒。

(三)做好试点示范。今年我乡重点打造海流图乡农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扩股扩模,计划再建标准化圈舍20间,扩建厂房等基础设施7000平方米,重点发展高效种养业,使其成为我乡第一个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合作社。

(四)建设“四大平台”。一是农产品入市的试验平台。合作社实行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实现依托产业发展合作社,合作社促进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农业项目的实施平台。今后争取上级农业财政扶持项目重点向合作社倾斜,发挥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提升农业项目建设效益。三是农村管理的示范平台。推进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基础民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四是政府与农民的沟通平台。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建立沟通渠道,收集农民的愿望并帮助解决。

四、落实扶持政策,营造合作社发展氛围

(一)加大财政扶持。乡政府将把扶持合作社发展作为全乡“三农”工作的重点工作,积极为合作社争取上级投资补助政策项目,优先向创建合作社村安排扶贫项目。

(二)强化融资服务。乡信用联社要把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重点,探索合作社以产品、实物、销售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担保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开展社内成员互保共保贷款。

(三)落实税收优惠。合作社流转农村土地所生产销售和初(粗)加工的农、畜、林、渔产品,视为个体农民自产、自销、自用、享受个体农民产、销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营造良好氛围。乡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县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政策,宣传合作社示范典型和成功经验;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努力营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加强领导,形成发展合力

乡政府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主管农业副乡长为副组长,统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信用社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乡合作社的发展,做好组织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谋划、制定本村合作社的创建工作。从2010年开始,建立以行政村合作社发展个数、入社率、产品市场销售占有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纳入全乡农业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村两委干部评优、评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