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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抚养费目标缴纳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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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抚养费目标缴纳工作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2011年,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力度不大、方法不多、措施不力、纪律不严等问题,成绩全面下滑,处在全县后进位置。为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明工作纪律,扭转被动局面,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收责任人。实行镇联系村领导负总责;行政分工干部具体负责;代征站人员全力协助;村两委包组干部直接负责。

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为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违法生育对象,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法生育对象为本次集中服务活动考核对象。2012年的月评超生对象适用本意见。

三、立案要求。政策外生育对象在建档后一个月内立案率要达到100%(以县下达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四、应征标准。早婚早育为2000元/例;一女抢生为1000元/例;超生二孩不少于2万元/例;超生3孩不少于3.5万元/例,超生3孩以上每增加1孩次应征标准在3孩的基础上再累加1万元/例。

五、首征标准。早婚早育、抱养和一女抢生要一次性足额征收到位;超生二、多孩一律按照卷宗应征标准的50%进行首征。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律使用《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据》,严禁私自征收或开不规范收据。

六、激励措施。

党委将根据各村(居)征收进展情况,适时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政策。

七、处罚措施

(一)立案由行政分工、代征站和计生办分工负责立案和卷宗完整,在规定时间内出现一例未立案或卷宗不规范的,处罚责任人各100元(以计生委计生工作月评通报为准);上级检查验收中,出现一例未立案或卷宗不规范的,处罚责任人各300元(以各种检查结果为准)。

(二)本实施意见出台后,不论什么时间出生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入户,待首征结束后,一律由计生办主任和代征站站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入户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擅自出具入户证明的责任人按照该户卷宗征收标准,从工资中足额扣除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村(居)在没有经过镇有关部门同意后,帮助违法生育对象户直接入户的,按照应征标准直接从村级账面上抵缴。

(三)严格实行村(居)包组干部征缴责任制。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所有违法生育对象,村(居)包组干部必须自行征缴(由包组干部带征收对象到代征站缴纳罚款),自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5天内没有完成首征任务的,对包组干部实行诫勉,实行诫勉后15天内仍没有完成征缴任务的实行停职停薪,停职停薪后1个月内还没有完成征缴任务的不再恢复。

(四)凡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后进的村(居)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一律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