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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夯实综治基础,弘扬民族美德,倡导依法办事新风,进一步在全乡营造人人参与综治工作的氛围,全面推进“平安义井”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经研究在全乡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首先:乡成立“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同志任组长,综治办主任同志任副组长,乡宣传、团委、妇联、综治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
其次: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户户争创“平安家庭”的良好氛围。
(一)宣传主要内容和重点
1、中央、省、市、县有关综治的布置、意义。
2、“平安家庭”争创的条件和标准。
(二)宣传的方式
采取广播、宣传栏及各种会议进行动员宣传。
二、“平安家庭”相关标准
1、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各项任务,和党、国家保持一致;
2、能自觉学法、用法,依法办事;
3、家庭文明和睦,无参与赌博、、涉毒等违法行为;
4、能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见义勇为或能主动帮助他人解决问题。
三、活动的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3月20日—3月30日)
本阶段重点宣传“平安家庭”争创活动的意见、标准和条件,动员户户参与争创活动。
(二)评选推荐阶段(2010年4月1日—8月30日)
本阶段由乡领导组指导,各村(单位)牵头,按照“平安家庭”有关标准,采取住户自荐,群众评荐及村(单位)推荐方式,推荐“平安家庭”候选住户,并上报乡领导组办公室。
(三)审核阶段(2010年9月1日—11月1日)
乡创建领导组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征求所在村(单位)及周围群众意见,并查看公安、司法相关资料予以确认。
(四)表彰阶段(2010年11月1日以后)
四、要求
各村(单位)应高度重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它作为其他平安创建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要过问,分管人员具体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