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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全区生态环境建设,迅速提升森林覆盖率,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局《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13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实施的楚州区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为抓手,围绕防护林建设指标要求,一着不让地抓好工程栽植等建设内容,确保任务完成率100%,确保新建防护林成活率95%以上,全力打造具有鲜明楚州特色的防护林建设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1、造林目标:营造生态防护林266.7公顷(4000亩),共涉及25个乡镇(单位),总植树9.8万株,栽植苗木包括杨树、柳树以及绿化、花卉苗木。苗木规格:杨树选用大苗、壮苗,苗高3.5米、地径2.6厘米以上。具体小班见楚州区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建设工程小班任务表。
2、建设期限:建设期限1年(2009.12—2010.11),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整地、栽植、补植等造林总体任务,5-10月完成新造林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项目管理等任务,并通过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3、森林资源增长目标:工程实施后,全区森林覆盖率净增0.18%,林相结构明显改善、森林生态功能明显提高。
三、措施要求
(一)抓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按照“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项目建设主要责任人”的要求,项目区各乡镇(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任务,层层明确责任,确保项目区内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抓机制创新,提高造林质量。项目区各乡镇(单位)要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区内宜林堆堤、滩地、埂圩造林机制落实工作,确保在工程实施前将经营机制落实到单位、地块,管护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头,增强造林活力,提高造林质量。
(三)抓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1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万元)。项目区所需苗木由林牧渔业局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苗木费65.5万元),并依照项目区各乡镇(单位)造林规模调拨;项目作业设计委托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完成(调查设计费4万元);其余项目补助资金包括整地、栽植、补植、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应用、检查验收、管理费共30.5万元,依项目区各乡镇(单位)造林规模给予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项目区乡镇(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