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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发展林业苗圃奖补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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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发展林业苗圃奖补工作意见

各村(居):

为鼓励广大村居干部带头发展林业苗圃,推动我镇林业绿化工作,着力打造“东花园”,切实提高村居干部“带头富、带领富”的本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村居干部自主流转土地或承包绿色通道发展林业苗圃,制定以下奖补意见:

一、奖补对象

以村居为单位,现职在编村居干部自主经营(招商引资的除外)。

二、奖补范围

1、新广线两侧的绿色通道(失迷巷居委会向南至广陵交界);

2、焦常线两侧的绿色通道;

3、各村(居)干部自行流转的土地所经营的苗圃。

三、奖补标准:

1、新广线、焦常线的绿色通道。所在村居对新广线、焦常线的绿色通道必须落实承包(到人)管护经营。

由村居干部自主承包管护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政府在每年发放800元/亩土地流转费的基础上,另对自主承包管护经营的村居干部每年奖补400元/亩。连续奖补三年。

⑴村(居)在编干部自主经营,与镇政府签订好承包合同,并设立承包公示牌;

⑵确保在已栽树木下的土地上培植苗圃,不得种植其他作物或抛荒;

⑶已栽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在95%以上。

2、自主流转土地种植苗圃的。村(居)在编干部自主流转土地种植苗圃并达到以下条件的,分三个层次给予奖补:连片10亩(含10亩)以上,补助1万元;连片50亩(含50亩)以上,补助2万元;连片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补助3万元。连续奖补三年。

⑴土地流转到位,与农户签订好流转合同;

⑵必须连片10亩以上;

⑶苗圃培植到位,不得种植其他作物或抛荒;

⑷有新广线、焦常线绿色通道的,所在村居必须落实承包(到人)管护经营,与镇政府签订好承包合同,并设立承包公示牌。

四、验收办法

1、镇政府成立以财政、监察、农业科、农技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逐村逐田块进行验收。

2、验收时间分别为4月30日和11月30日。

3、经验收保存率、成活率低于95%的,或非村居干部自主承包经营的,取消奖补资金。

五、上述奖补资金由镇财政列支,自2012年起执行。本意见由镇农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