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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绿化统一管养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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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绿化统一管养工作意见

各机关部门、各社区:

为全面落实“街道统筹、各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责任制,改善和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开发区委托二到三家养护专业队伍对绿化进行管理,现就安置房小区绿化管养意见实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安置房小区绿化养护统一管养,开发区本着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效,努力构建“节点创新、层面互动、纵横联接、网状运行”的城管运行机制,使执法、管理、作业人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一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开发区优美环境,实现我开发区提出的“彰显区域特色、深化‘三次创业’,全力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产业开发区”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小区绿化养护统一管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内。

三、实施范围

(一)隐秀苑社区:隐秀苑小区

(二)环湖苑社区:环湖苑一期、二期小区,湖滨北苑小区

(三)湖滨苑社区:湖滨苑小区,鸿桥苑小区

(四)大箕山社区:大箕山家园一、二、三、四、五、六期

(五)渔港社区:渔港家园A、B块

四、绿化养护费用

参考市区二级2010年和2011年招标绿化价格,安置小区绿化养护将按照二级养护标准来执行。

开发区安置房小区绿化面积约29.79平方米(实际按委托合同现场测量确认计算),社区承担1.8元/m2.年计算,按实面积的养护费用划入开发区帐户内,剩余部分由开发区承担。

五、绿化养护标准

按照省城市绿化养护等级标准的要求,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开发区决定按照二级养护标准来执行,标准如下:

(一)、树木

1、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枝基体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2、叶色基本正常,有少量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有少量虫粪。

3、枝干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死枝,病虫害虽有发生,但能及时根除。

4、缺株在4%以下(含4%)。

(二)、草枰

1、生长良好,无高大杂草(杂草率≤25%),90%<覆盖率≤95%。

2、修剪高度符合要求,能及时处理堆料堆物。

(三)、花卉

1、全年换花四次。

2、花卉生长正常,缺株、倒伏不超过3-5处,无枯枝残花(残花量≤15%)。

3、花期基本整齐。

(四)、绿篱及地被

1、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枝、断枝。

2、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

3、基本无垃圾杂物。

六、工作职责

(一)城管办。负责收转信息,综合协调,效能督办工作。

1、做好委托绿化管养单位的筛选工作;

2、负责对绿化面积的确认工作;

3、按照二级养护标准制订绿化管养的考核办法;

4、做好绿化考核工作,由城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养管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工作。

(二)社区。负责现场监督和管理工作。

1、协助城管办确认辖区内绿化面积工作;

2、社区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绿化工作;

3、做好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查工作,协助管养单位处理好养护工作中的问题,监督作业人员的作业质量工作;

4、做好绿化管养记录,突发事情及时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