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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员会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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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员会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依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二级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属二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客观需要,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逐步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的企业领导成员后备人选,其选拔、培养、管理、任用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实行双重管理的单位,其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三、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科级干部,也可以列为正职后备干部培养。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现任正科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副科级干部,也可以列为副职后备干部培养。

(三)副职后备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四、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要保持充足合理的数量。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其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以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要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正职后备干部要以40岁左右为主体,最大年龄不超过45岁,35岁左右的应占一定比例;副职后备干部要以30至40岁为主体,其中35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50%。

(三)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副职后备干部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应达到60%。要注重选拔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干部和熟悉经济管理、城市管理以及外经外贸工作等方面的人才进入后备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四)要注重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进入后备干部队伍。乡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不少于20%的女干部;县直各工作部门的后备干部队伍中,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班子,其后备干部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五、后备干部的选拔

选拔后备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机关中挑选,还要注意从企事业单位中挑选。一般情况下,后备干部每两年调整充实一次,因特殊需要选拔后备干部工作也可以单独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定向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

选拔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下列基本程序:

(一)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形式,参加对象一般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本系统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县委组织部参与指导。基层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填写《后备干部推荐表》,连同民主推荐的情况报告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领导干部、群众和干部本人也可进行推荐或自荐。个人推荐后备干部,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并填写《后备干部推荐表》。推荐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与组织推荐人选一并进入民主推荐程序。

(二)资格准入考试

后备干部资格准入考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公共管理知识为主,并附加一定数量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的案例分析。

(三)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或由组织部责成工委、乡镇党委对通过资格准入考试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四)讨论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和干部队伍结构的需要,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经主管副书记审核后,确定副职后备干部名单。正职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经书记办公会议酝酿讨论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五)公示

县委常委会和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的后备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六、后备干部的培养

(一)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共同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需定向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二)后备干部的培养要把全面提高素质放在首位,后备干部必须接受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有关业务知识。以此来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后备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组织参加党校、行政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

2、选送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3、交给学习任务,引导和鼓励后备干部自学;

4、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或者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

5、组织开展后备干部对实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者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对于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干部,不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对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在任职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三)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后备干部必须经过严格的实践锻炼,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途径:

1、选派到乡镇、企业或重点工程单位任职、挂职;

2、实行岗位轮换,或跨乡镇、跨部门交流;

3、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担任领导助理或者担任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

4、分配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任务;

5、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

七、后备干部的管理

(一)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县属二级班子的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

(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近期后备干部的考察,全面了解掌握其德才表现、能力素质、成熟程度,及时进行调整。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7、年龄偏大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基层党委(党组)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情况。拟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充实的,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织部要及时考察认定。

(三)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关系发生变化,由县委组织部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新的管理部门,由调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为后备干部。

八、后备干部的任用

(一)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集中掌握,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统一调整,真正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县委根据全县二级班子建设的需要,在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实现后备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

(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县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特殊需要也可从后备干部以外选拔。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干部的,呈报单位应当说明情况。

(三)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后备干部。

九、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县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对后备干部工作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相应责任。单位党组织要把后备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后备干部工作。要把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后备干部联系制度。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关心后备干部,建立领导联系后备干部制度,经常找后备干部交心谈话,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还要开展提醒谈话,对后备干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给予警示,帮助克服,促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县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组织部门负总责,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基层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本意见,对违反本意见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附件:《后备干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