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今年我校党委提出的“转轨、提速、深化、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质量年”的要求,2006年度处级干部考核采取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考核原则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试用期将满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任职或工作调动不足半年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原单位原岗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本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机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各具体指标为依据,对处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进行考核。
(一)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其担任领导职务的履职情况。
德:主要指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原则性与全局观念、事业心与责任感、群众观念与民主作风等情况。
能:主要指理论与政策水平、业务水平与履职能力、领导才干与组织能力、创新能力与管理水平等情况。
勤:主要指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勤政务实等情况。
绩:主要指工作负荷与完成情况、工作难度与完成质量、办事效率与取得成果、完成其他任务情况。
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履行“经济责任书”等情况。
(二)单位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院(系)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校党委的决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团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
2.执政能力。主要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实绩。教学单位重点考核在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等),在推动学校改革、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机关、教辅单位重点考核其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完成上级及学校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为师生员工服务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法:采取本单位群众测评、相关单位测评、主管领导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考核中的量化标准,以百分计算。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权重分布表
考核
对象考核领
导小组评分主管领导或单位正职评分群众
评分服务对象或职能部门评分
处级领导干部30203020
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及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述职报告包含述职述廉述学。述职报告要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述职报告中应包括参加学习培训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个人述职报告在述职前须主管领导或单位正职审阅。即单位正职的述职报告须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副职的述职报告须经单位的党政正职审阅。
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要围绕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院系年度工作总结:一是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工作目标;二是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主要业绩;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培训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是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机关、教辅等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围绕政策水平,服务意识,管理工作,工作实绩,勤政廉洁等方面进行,重点总结工作实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述职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要采取写实手法,全面客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召开述职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考核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1.各单位组织召开述职大会及民主测评
①.教学和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单位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述职大会由各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达到教职工总数的75%以上,否则民主测评视为无效。
②.校部机关各部门处级(含副处)领导干部按行政和党务分组述职,述职大会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本部门全体教职工。
2.各单位的考核,由组织部发放民主测评表,校领导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所有单位进行评分,教学和教辅单位对机关的相关部门进行评分,机关各部门对相关的教学、教辅单位进行评分。对单位全面工作情况考核分数占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20%(即服务对象或职能部门的评分)。
(三)领导评分
根据被考核对象的日常表现,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评分。具体为:校领导对其所分管单位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分;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对副职进行评分。
(四)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1.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的统计得分,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形成考核意见,分别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优秀比例一般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具体评价标准为:
①.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贯彻落实学校各项重大举措得力;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勤奋敬业;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民主测评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②.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积极落实学校各项重大举措;能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综合考核分数在89——76分之间;民主测评称职、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7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③.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业绩不突出;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差距。综合考核分数在75——60分之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称职和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7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④.不称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能力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综合考核分数在59分以下。以上条件具备其一者即为不合格。
2.单项考核标准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受党内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出现责任事故;工作无创新,无突出业绩;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与群众争名利,造成不良影响;与相关部门协作不好,群众意见大,存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在对外交往中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收受礼品和回扣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
(五)党委常委会听取考核工作小组的综合汇报,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反馈
正职干部的考核结果由组织部书面反馈给正职及分管校领导;副职干部的考核结果由组织部通过单位(部门)的正职进行反馈。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或党委组织部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或党委组织部接到复核申请后10天之内提出复核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考核结果反馈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工资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增发一个月岗位津贴;考核基本称职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发月度岗位津贴的50%;考核不称职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月度岗位津贴;考核优秀,学校奖励500元。
2.考核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下一年度考核仍无改变者,视不同情况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3.考核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酌情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4.对于试用期的干部,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延长一年试用期;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其试用资格。处级干部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视为不称职。
六、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按照考核工作程序、要求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好本单位的述职会。
(二)参加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
(三)参加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对象要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2.不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
3.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4.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5.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6.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7.不准对反映问题的同志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结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
(四)党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支持、鼓励干部、教师、职工监督。
七、要求报送的材料
1.《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述职报告
3.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