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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原则,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部门、各行业的作风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升各部门、各行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西投资发展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对象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对象是学校和医院。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重点评议和全面评议相结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
各市(区)在重点抓好学校和医院评议的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本地区政风行风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选择增加新的部门和行业作为重点评议的对象。
三、学校评议工作
(一)学校评议的范围。包括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大专和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企事业单位子校和附中、职业中学)。
(二)高等院校评议的主要内容。有无擅自设立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行为;有无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有无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现象;有无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情况;学校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民办学校落实“四独立一分离”政策情况;对群众投诉问题解决和答复情况等。
(三)中小学校评议的主要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情况;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行为;有无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办理保险,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现象;有无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与招生挂钩向学生乱收费现象;城镇公办高中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情况;学校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民办学校落实“四独立一分离”政策情况;对群众投诉问题解决和答复情况等。
(四)学校评议的方法。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走访调查、集中评议、整改总结”五个阶段,采取全省统
一、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加强督导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各级学校评议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
(五)学校评议的要求。各级纠风办联合各级教育部门成立学校评议工作办公室,在各级政府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评议工作在各级学校评议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等院校的评议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中小学校的评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各级纠风办按照评议内容,参照*年《**西省民主评议学校行业作风活动安排意见》(**纠办发[*]13号),对所负责的评议学校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评议工作。学校评议工作集中在9-10月份进行,10月底以前完成。各市(区)将学校评议实施方案和学校评议总结报告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
四、医院评议工作
(一)医院评议的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公办医疗机构(包括省直医疗机构和中央驻**单位医疗机构、驻军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
(二)医院评议的主要内容。药品价格、医疗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收费标准并公示;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问题,以及在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社会服务承诺是否兑现,违诺处罚是否到位;“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是否日清、价准、项目明、患者知;是否存在过度用药、过度检查问题;是否存在承包、出租科室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误导患者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及按规定使用中标药品;能否坚持做到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便民利民措施如何;对患者的投诉是否认真受理,并能及时处理、反馈等。
(三)医院评议的方法。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走访调查、集中评议、整改总结”五个阶段,采取全省统
一、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加强督导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各级医院评议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
(四)医院评议的要求。各级纠风办联合各级卫生部门成立医院评议工作办公室,在各级政府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评议工作在各级医院评议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西安地区的省管医疗机构(包括省直医疗机构和中央驻**单位医疗机构、驻军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各市范围内的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由各市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西安地区以外的省管医疗机构参加所在市的评议,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地段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由各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各级纠风办按照评议内容,参照*年《**西省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业作风活动安排意见》(**纠办发[*]9号),对所负责评议的医疗机构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评议工作。医院评议工作集中在6-7月份进行,7月底以前完成。各市(区)将医院评议实施方案和医院评议总结报告分别报告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
五、政风行风测评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纠风办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省政府纠风办将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使测评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测评工作全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在8月份集中进行,省政府纠风办将制定下发测评专项安排意见。各市(区)的测评工作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进行,不再另外测评。
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
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文明诚信、共建和谐”为主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推进文明诚信建设。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基层、为普通群众服务的能力,树立奉公守法、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国务院纠风办将汇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于上半年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省级各部门、各行业也要立足职责职能,结合工作实际,面对群众需求,对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案,详细列出清单。8月份省政府纠风办将汇总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于适当时间召开省直机关、部门和行业座谈会,推动部门和行业加强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包括《**西省政风行风热线》所有上网部门和单位)将本部门、本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清单于6月底以前以文件形式报省政府纠风办()。
各市(区)也要对本级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进行搜集整理,并向社会公布。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以良好的政风行风迎接政风行风评议。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置于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各市(区)、各被评议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成立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医院和学校作为今年重点评议的对象,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大评议工作力度。要督促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重点评议工作方案,共同抓好医院和学校的评议工作。要开动脑筋,创新方法,使评议工作既扎实有效、解决问题,又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通过评议推动各部门、各行业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今年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认真研究制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