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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各村争先创优的热情,全面和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09年村干部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如下:
一、经济社会工作考核内容及基本分
1、现代农业12分。主要考核农业园区及设施农业6分,一般项目投入1分,规模项目投入2分,农业龙头企业1分及农业机械推广2分,由农技站、农机站考核。
2、工业运行10分。主要考核工业应税销售收入4分、应税销售税金率2分、规模工业产值2分,规模工业利润2分,由企服站考核。
3、招商引资10分。考核市外民资注册资本金,由招商办考核。
4、项目投入8分。主要考核一般项目投入4分、技改投入占比70%得2分、主导产业投入占比60%得2分。包括由村引进在镇工业园区投入的项目,由企服站考核。
5、民营经济10分。完成公司制企业5分、非公司制企业3分、个体工商户2分,由招商办考核。
6、生态文明8分。主要考核环境保护3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绿化覆盖率2分、农村清洁工程3分,由环保、农林、水利站考核。
7、社会进步26分。主要考核社会事业6分(卫生2分、文体2分、广电2分)、社会保障7分(农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业保险2分、农村三大合作3分、农村三大管理3分(农村经营管理、承包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综治平安创建5分。
8、民生改善16分。主要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1分、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比重1分、农民培训以及转移1分、农民进城进镇居住8分(拆迁户数、面积、新开工、竣工农民集中居住面积、新增土地整理面积)、社会福利事业2分(低保应保尽保、五保保养、殡葬改革)、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2分(含危桥改造)、村公共服务中心运行1分。
二、部分加减分指标及考核办法
1、年内新增连片50亩以上钢架大棚加5分、100亩以上加10分、200亩以上加20分,由农技站考核。
2、新增1个畜牧业园区,被评为镇级园区加3分,被评为市级园区加5分,由兽医站考核。
3、对土地股份合作社连片流转土地达100亩、300亩、500亩用于高效农业开发,分别加3分、5分、10分。
4、新建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加2分,创建1个“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加5分。
5、绿化达标的村加5分。
6、注册1家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加2分,每到账100万美元:第一产业加5分,第二产业加3分,第3产业加2分。引进市外民资中,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加10分;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加5分;
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加2.5分;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得基本分。
7、村级民营小区新进3家企业、总投入1000万以上加5分;年内新增一家规模企业加2分;新增1家应税销售超亿元的企业加2分;新增1枚注册商标的加1分。
8、村工业产值和销售超亿元的村加1分,每增加1亿元再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9、完成年度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加3分,由水利站考核。
10、(一)几费收缴。5月31日前完成几费收缴任务的90%,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98%,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二)“两工”使用控制在每个劳力1.5个工日之内加5分,超过两个工日实行倒扣分,每超0.5个工日扣5分。(三)村债化解。农户往来和村级债务年末数比年初下降10%以上,每少降5个百分点扣1分。(四)新增村营收入10万元加5分,20万元以上加10分,由农经站考核。
11、动物防疫未达到要求扣5分,由兽医站考核。
12、3月底前完成农保任务的加15分,6月底前完成农保任务的加10分。
13、全年无点外建房加10分,发现一处违章建房倒扣2分;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加10分。
14、创建市先进村加1分,创建南通市级先进村加2分,由农业办公室考核;被评为市级文明村加1分,南通市级及以上文明村加2分。
15、完成好党委政府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加10分,由镇考核组考核。
三、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1、组织工作10分(含建设“双强”型村支书和“双带”型村干部队伍),由组织人事考核。
2、纪检工作10分,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每例扣5分,由纪检考核。
3、宣传工作和精神文建设工作10分,由宣传部门考核。
4、人武工作15分,由人武部考核。
5、计划生育15分,主要考核符合政策生育率、期内综合避孕率、信息准确率、生殖保健服务率、社会扶养费征收率、创建“十一五”先进县市等内容,由计生办考核。
6、民政工作10分。完成慈善捐款任务得2分,未完成同比计分。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殡改率达100%、分散供养五保户管理达标的得8分。发现一例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重葬扣2分,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费、管理不到位,发现一户扣1分,由民政办考核。
7、帮扶及脱贫攻坚工作5分,由组织及农经部门考核。
8、信访工作10分,由信访办考核。
9、安全生产10分,由安委办考核。
10、法制创建5分,由综治办考核。
四、对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等方面严重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年终考核时,经镇党政联席会讨论应予一票否决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计分及考核办法
1、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享受考核综合奖,得分在90分以上的,每上升1分,经济工作得分加2分,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经济工作得分减1分。
2、年终考核时,由镇考核组牵头,相关部门提供实绩数据,报镇农经站汇总,由镇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
六、奖励
1、全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选办法:凡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在90分以上的村,以经济工作综合得分确定获奖等级。奖励标准: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同时设立进位奖,对当年考核名次与上年相比上升1个名次以上的奖励1000元(获一、二、三等奖的除外),上述资金由镇财政支付。
2、资金分配办法。各村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到现职村干部,其中年终考核前6名的村支部书记可高于其他定职干部30%,其他村可高于其他定职干部20%,分配方案报镇审批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