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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园(镇)实际情况,对在职在编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半年考核,现将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全园镇在职在编的大学生“村官”(含4月份招录进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核时间
7月15日前完成考核考察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党工委。
三、考核程序
1.撰写述职材料(7月8日-7月10日)。考核对象需围绕“五比五争”创先争优活动要求,认真总结2014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撰写2000字左右的书面述职材料,填写《大学生“村官”“五比五争”目标考核情况登记表》、《市大学生“村官”考核登记表》。
2.述职测评(7月11日-7月13日)。由村(社区)党总支负责人和分村(社区)干部召开所在村(社区)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组织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述职测评。
3.确定等次(7月14日-7月15日)。党工委根据“五比五争”目标考核情况、平时表现和测评结果,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本人,提出要求和意见。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大学生“村官”能否继续留任和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不再留任的大学生“村官”,在《市大学生“村官”全面考核登记表》中填写原由,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予以解聘。考核结果在本园(镇)处于后10%,且实绩较差、公论较差的,填写《建议参加组织部集中脱产培训人员登记表》,自费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脱产培训。
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大学生“村官”,报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将择优给予表彰奖励;非“头雁工程”的大学生“村官”将列为“头雁”工程后备人才库;已成为“头雁工程”的大学生“村官”将列入市、园(镇)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五、考核组织
各村(社区)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由村(社区)党总支组织实施。党工委成立考核领导组,组长:李伟华;副组长:洪林;成员:俞晓荣、徐亮、郭锐钢。各村(社区)党总支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严格考核标准,突出考核重点,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使考核结果让大学生“村官”信服、让基层干部群众信服,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的目的。对因考核工作不客观、不公正,或不如实反映考核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考核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