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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村(居)组干部考核,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现就2014年村(居)组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揽全局,突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联动,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根本,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围绕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村改貌、农村环境整治“3+1”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创收和农业、农村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实绩考核为手段,积极开展村(居)排名,促进草庙农业、农村创新驱动,能快则快发展,构建实力草庙。
二、考核内容
(一)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全年协护税任务15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
(二)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全年农业示范园建设任务20分。
1、在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新建30亩以上高规格现代农业10分,超额面积按任务数比例加分。
2、全年新增纯效益2万元以上规模养殖户10户以上,并通过上级验收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1户加1分。
3、全年新增二亩以上一户一棚的农户达20户以上,并通过上级验收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一户加0.5分。
(三)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3+1”工程20分。
1、按时序完成村级水厂处置和村组管网铺设任务得5分,按时序要求每拖延一个月扣2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
2、积极创建合格村、优良村10分。凡未通过合格村验收的上半年通过验收得10分,否则不得分,已通过验收是合格村的,年底前创建优良村加5分,考核分根据平时月月查,季度考核及暗访相结合。
3、农村公路、骨干河道的养护保洁5分。
(四)采取各种措施,壮大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10分。
1、年内通过增收节支,争取资金,村级集体债务净下降20%以上10分。
2、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对按“三公”原则处置集体资产、村内项目招投标的考核实行倒扣分,未按制度规定操作的,发现一例倒扣2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
3、采取多种途径,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行加奖分。
(1)当年集体经济收支有结余2万元以上加1分,结余2万元以上每增1万元加1分。
(2)积极组织向社会和上级争取资金,按实到帐资金5万元以下按20%奖励有功人员(含工作经费),5万元以上按争取资金数额30%奖励有功人员(含工作经费)。
4、一事一议应急工日统筹和水利统筹经费等的收取按时序进度完成,完不成的每下降10%扣1分。
(五)完成农业、农村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10分。农业农村阶段性重点工作包括:水利绿化、防汛抗灾、动物防疫、合作医疗、新型农保、农业保险、征兵工作、典型示范和党委、政府各部门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考核综合得分。
(六)农村安全、农机作业安全、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工作20分(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安全教育,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年内无安全生产隐患,无重大事故的发生,各种社会矛盾得到化解,无越级进京上访,无重大影响的社会矛盾,无计划外生养,根据计生5分、安监5分、综治信访等10分的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综合得分。
(七)完成镇落实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5分,超额完成任务另加分。
(八)附加分:
1、各级表彰奖励:镇党委、政府、市部门表彰加1分;市委、市政府、市级部门表彰加2分;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加3分;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加5分,加分以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总会计为准。
2、承接市委、市政府以上组织的现场会加3分,市级以上组织的现场会加5分,并及时报农办、农经中心备案,否则不予加分。
三、考核办法
(一)参照上年村(居)考核情况,按一档村(居):圩东、新东、东灶、四灶、草居、川居;二档村:沿河、新场、川竹、丁东、新海;三档村:庆生、川洋、竹港、北灶、五总,分档考核,以2014年最终考核实绩定报酬和奖励,实行竞档争先机制,一是末尾淘汰,即一档村(居)末尾到二档村考核结算报酬,依次类推;二是进位争先,即二档第一名的村(居)到一档村考核报酬结算,依次类推。一、二、三档村(居)年终考核分别排前二位的村(居)给予奖励,分别对第一名的村奖励5000元,第二名的村奖励3000元。
(二)报酬结算。一是按村(居)规模确定基础报酬;二是按档位经考核业绩报酬,一档村(居)9000元,二档村(居)8500元,三档村(居)8000元。
(三)按照“组+2”标准计算到村(居)报酬总额,超编人员不得另外列支报酬,依照村(居)党组织书记报酬总额比例结算到个人。村组干部定成标准为:村(居)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总帐会计、享受正村级待遇的副书记95%,村(居)副书记、副主任90%,计生专干、维稳专干、民兵营长享受副村级待遇的为80%,其余人员为50%,原则上一村只限2人以下不兼任组长。
4、农村八大员一律实行有偿服务,不参加村组干部考核分配,按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结算。
5、村组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考核,镇农经中心负责汇总,报党委、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