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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管理争先进位考核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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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管理争先进位考核意见

各村党组织、村(居)委会,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强化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创业创新创优,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镇党委、政府决定,对2014年村级目标管理争先进位实行双百分考核竞赛。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宣堡”和打造“生态旅游名镇、特色经济强镇、和谐宜居靓镇、繁荣千年古镇”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林果产业档次,倡导创业创新创优,彰显特色产业优势,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全镇“四个文明”(政治、精神、物质、生态)建设再登新台阶。

二、考核内容

(一)物质文明建设,100分。

具体考核项目设置及分值如下:

1、综合经济指标,5分。其中:(1)一产增加值,1.5分。(2)二产增加值,2分。(3)服务业增加值,1.5分。

2、村级工业经济,3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2014年全镇村级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3、农业经济与村级经济管理,3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2014年村级农业经济与村级经济管理工作考核意见》。

4、服务业(包括旅游业)及建筑疏浚业,2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2014年全镇服务业和建筑疏浚业工作考核意见》。

5、村建(包括环境整治)、土管,15分。具体考核内容见《2014年全镇村建、土管工作考核意见》。

6、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设加分,加分分别不超过3分,具体考核内容见《2014年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意见》和《2014年村建、土管工作考核意见》。

年度考核时将按各单项百分赛得分的比例进行积分。

(二)精神文明建设,100分。

具体考核项目设置及分值为:党建、人口与计划生育,60分;政法综治、信访、安全生产40分。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由各条线依据考核意见量化考核。

三、考核方法

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分块考核,考核结果相互挂钩,综合计分,统一评奖。

1、记分方法

以镇党委、政府下达的2014年各项考核指标任务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当年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年终以相关单项百分赛考核得分折算计分。

2、加分项目

(一)工业经济(加分不超过19分)

(1)工商税收在完成当年任务的基础上,每超过10%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2)当年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工商税收入库首次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实质性生产型企业落户,加6分,且加分不超过6分。

(3)当年新建标准化厂房1000㎡以上,每增加500㎡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当年新引进能人租赁标准厂房1000㎡以上兴办实质性工业企业,加3分,两项加分不超过8分。

(二)农业农村工作、旅游业和科技创新(加分不超过17分)

(1)为加大土地流转力度,见每100亩流转到位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每征用土地10亩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两项加分不超过5分。

(2)每招引一个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实质性旅游项目加2分,注册资本每增加100万元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

(3)每招引1个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的林果业企业加2分。

(4)新认定1个无公害农产品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新增1个农产品注册商标加2.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5)村集体经济收入首次达25万元、35万元的分别加3分、5分。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指:各类发包上缴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包括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收入等)等各项实际到帐资金总和(不包括村级运转经费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收入、上争资金、能人捐助、代收代支款项等),以解交到镇“双代管”中心的实际数额和收入明细账为考核依据。

(三)特色项目(加分不超过30分)

(1)为市以上(含市)提供一次现场会或大会经验介绍(不含表态发言),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2)积极配合古银杏森林风景区一期工程及五项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村,按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大小,加2—8分。

(3)积极支持集镇区建设和公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管理(涉及宣堡、崇头庄、郭寨、西宣、梅埝、联新、张河、北森庄、银杏、纪沟、三堡等村),按完成的工作量、工程量的大小,加3—5分,加分不超过5分。

(4)积极推进集镇居住小区、张河农民安置区建设。拆除老住宅、进集镇居住小区、张河农民安置区落户的,见10户加1分。加分不超过10分。

(5)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获市一、二、三等奖的村,分别加3、2、1分(如有依据,以市主管部门考核实绩为准;如无考核结果,以市上一年度考核实绩为准)。

(6)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中,经省、市验收达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村,分别加3、2、1分。

3、否决事项

2014年对计划生育、政法(含来信来访)、党风廉政建设等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村党组织不得评为优秀村党组织、村集体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单项奖。

(1)出现违法生育(超生)或瞒报违法生育(超生)以及私自征收截留社会抚养费的。

(2)村干部参与黄、赌、毒被查的,村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3)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因处理不及时、不公正,致使矛盾激化,发生恶性案件或重大事故的。

(5)经查证属实后的土葬不能自纠的。

(6)因防范、处置不力或失职渎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1人次以上(含1人次)赴京个访的;发生2人次以上(含2人次)进省个访的;发生一批(5人以上)去集访的;发生二批(5人以上)去集访的。在本镇以上(含本镇)发生大规模集访且造成严重后果;当年信访工作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村。

(7)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被市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曝光追究责任的村。

(8)本村范围内出现违章建筑且未自行组织拆除到位的,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制止不力,或镇查处不予配合的。

(9)在动迁范围内出现突击装饰装潢的未能及时控制和制止的。

(10)未完成农业招商任务的。

4、考核部门

物质文明建设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条线负责人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参加;精神文明建设由党群负责人牵头,宣传科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考核结果由经服中心负责汇总,计算出实得总分,并对照文件规定提出奖励初步意见。

5、组织复核

由镇纪委牵头,监察室、财政所、经济服务中心参加,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按级审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确认。

四、奖惩办法

2014年设立争先进位奖和单项奖。

(一)争先进位奖

1、以2012年综合排名为参照,2014年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排名进位达3位起奖(含进3位)得基本奖6000元;进3位以上,每超进一位再奖3000元,。

2、以2012年综合排名为参照,每退一位扣2000元,以此类推。

3、对2012年考核综合排名在前三位的村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名保位、第二名进1位,第三名进2位的村,均视作进3位,得基本奖6000元;第二名保位的,视作进一位,奖励3000元;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发生退位的,从退至第四位(含第四位)起,每退1位扣2000元,以此类推。

4、对连续两年考核实绩排名第12名的村,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或采取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5、对2014年争先进位考核实绩退位最多的村,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诫勉谈话或采取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6、对连续进位且综合实绩处于考核前列的村党组织书记(含挂职干部)将给予政治和经济奖励,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出台。

(二)单项奖

(1)村级工业经济;(2)规模骨干企业;(3)农业经济与村级经济管理;(4)服务业、建筑疏浚业;(5)村建、土管;(6)党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7)政法信访工作。

上述所设单项奖除村级工业经济单项奖取前6名,其它一律取前3名,不并列计奖,奖励办法详见相关单项奖考核意见。

获得争先进位奖和单项奖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五、考核纪律

认真搞好村级目标管理争先进位考核,对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真实反映村级当年工作实绩,严肃考核纪律,各村和机关各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凭有效证件和平时考核资料作为考核依据。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年报统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考核要按文件规定的口径执行,各牵头负责人考核部门要严格把关,履行报批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除取消获奖单位资格,追回奖金,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考核责任人的政治、经济责任(发现一例,牵头负责人在《宣堡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及实绩考核》中扣1—3分)。每年度的争先进位考核情况,将作为村主要干部及其相关责任人提拔或降职、免职、撤职的主要依据。

以上意见,如遇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及其它新情况,影响年度经济指标考核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