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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乡直乡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全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乡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现对2014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内容
工作目标考评内容由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两大部分组成。
二、考评办法
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实行“双百分制”考核,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精神、社会文明各100分。年终以考核得分为依据,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占总考核分70%,政治、精神和社会文明建设占总考核分30%。最终按加权总分排名次,设立综合先进奖和先进个人奖,并与工资、奖金挂钩,考核奖金由乡财政列支,其中公务员每人每月拿出600元考核工资,分工乡干部每人拿出工资中的绩效工资部分,从工资财政账户每月汇至农经站,乡财政再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建立考核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人考核得分按比例发放,村(责任区)负责人提取考核工资10000元,乡财政配套4000元建立考核基金,按年终五个文明建设考核得分比例计发。
村、责任区、单位部门和乡干部、分工干部的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三、奖项设置
(一)综合先进奖
1、综合先进村(责任区):取前6名予以表彰,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综合先进单位:取前6名予以表彰,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根据招商引资业绩在村和单位部门中取适当名额进行表彰。
综合先进村: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4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
综合先进单位: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二)先进个人奖。
凡被评为综合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律作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其他名额由乡党委行文另行分配。
四、组织领导
1、乡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由罗国瑞同志任组长,王保荣、韩开浩、于通洲、陈加庚、蒋峰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乡干部、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考核结果提交乡党委讨论决定。
2、各考核职能部门必须对所考核的项目制定出具体的考核细则交乡考核办,并严格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各线分管负责人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列入统计年报的以年报为准。为提高考核评比的真实性、公正性,年度总结表彰前,各村(责任区)、各单位先自评,后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年终考评综合奖实行“一票否决”:
(1)对招商引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
(2)班子成员不团结严重内耗、违法违纪的;
(3)因工作失误、解决不力造成重大信访、集访事件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计划生育有超生且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