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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区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对街道机关各部门201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为目标,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引导和推动街道机关各部门牢固树立“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构建和谐美好新多作贡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街道机关各部门,包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属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即:纪工委、党政办、社会事务科、综治办、城管科、经管科、文化站、司法所、安监办、计生办、工会、团工委、妇联、人武部、社保所,共计15个,年终参照在区“三个文明”建设考评的获奖名次确定奖励等次。
三、考核内容
以党工委、办事处与各部门签定的及交办的中心重点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采取100分基准分制。
(一)职能工作,分值为50分
考核内容主要为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中心重点工作,分值为30分
考核内容主要为党工委、办事处当年分解下达的全局性中心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城市建设工作等。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自身建设,分值为20分
考核内容主要为本部门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四、考核程序
(一)分项考核
职能工作年终由被考核部门对照与党工委、办事处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上报完成情况,街道考核组牵头组织考核测评;中心重点工作中招商引资完成情况以区发改委、外经贸局考核的情况为基准数,考核组核实后计算单项得分;其他中心重点工作以及自身建设分别由相关职级部门按照考核细则考核测评,得分报考核组汇总。
为鼓励各部门争先创优,对当年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予以加分,标准为:国家级5分;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级4分;省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级3分;市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级2分;区级部门1分。同类奖励不重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对确因主观工作不力发生集体越级上访、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扣10分。
(二)综合评定
街道考核办汇总出各部门目标考核总得分,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评等次,最后由党工委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定。
各签约科室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数据和目标完成情况。对上报的实绩,由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设综合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三个文明建设显著奖、招商引资贡献奖、进园区企业特别奖。
按照“重奖有罚”的原则,对于综合考核排名在最后三名且得分低于85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职人员按20%比例扣除年度目标管理奖。
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未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规定应予一票否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没有达到规定目标的,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
六、组织领导
街道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