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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镇全民创业园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标准厂房和闲置土地,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入园创业,推动全民创业园新一轮发展,现提出考核激励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镇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在本年度内,各村(居)及镇属事业单位力争招引1个项目入园,可租赁、购买标准厂房或带项目新建标准厂房。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1、新建标准厂房须服从镇统一规划设计,带项目入园,土地出让价格给予特别优惠,出让金3万元/亩。
2、客商租赁厂房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原则上租赁厂房不少于2幢),免租金三年;设备投入100~300万元按头发[2012]8号文件精神执行(当年企业技改设备投入100~300万元,年底按新增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企业)。
3、项目建设免征本镇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手续办理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4、凡招引一个500万元以上项目落户全民创业园,奖励有功人员3000元,招商组合招引落户的视同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对完成任务的村(居)、单位年终考核予以加分,在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
5、标准厂房建设以主体工程封顶,新上项目以设备安装到位开始生产作为认定标准,经镇全民创业办、考核办考核确认。
6、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