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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全区2014年民政工作,经局长室研究,现对2014年全区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目标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五年实现大跨越,八年基本现代化”的新目标,着力推动阳光民政、服务民政、品牌民政和经营民政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考核对象
全区各镇(街道)民政办。
三、考核内容
对镇(街道)民政办的考核内容主要分基本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和民政经济工作目标三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工作目标主要考核一般性业务工作和基础管理工作,共30分;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核敬老院、墓园建设与管理,村民自治、社区建设、老龄工作、村务“110”、“三个一百”工程和“双争”活动等工作,共40分;民政经济目标主要考核彩票发行、会费收缴、募捐等工作,共30分。
四、考核办法
对镇(街道)民政办考核主要分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1、日常考核
局领导和相关科(单位)要深入镇(街道),加强业务指导,了解工作进度,掌握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并帮助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措施,推进工作,实现目标,为年终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2、半年考核
年中,各镇(街道)民政办对照年初目标,对半年民政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区局,区局组织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为完成全年目标起推进作用。
3、年终考核
年底,各镇(街道)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逐项自评打分,局各科(单位)对镇(街道)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评价打分,局考核小组评议打分,局长室推荐打分。局长室按照镇(街道)自评打分占20%、局各科(单位)评价打分占25%、局考核小组评议打分占25%、局长室推荐打分占30%的比例汇总,综合考核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奖励。对年度工作中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并得到区级以上认可的给予加分;对民政经济工作目标未完成的不得评优;对年度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处理的,降低评先评优等级。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小组由局长室和相关科(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在局党总支部、局长室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局考核小组成员年终由局长室研究确定,局综合科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本意见从2014年元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