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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全乡农民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全乡农业现代化,确保完成市下达我乡的全年目标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3年农民培训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村村委会。
二、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2)培训条件;(3)培训管理;(4)培训绩效。
三、考核时间
2012年11月30日前进行考核。
四、记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10分)
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民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村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农民参加市、乡、村组织的各项农民技术培训班,确保培训人员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培训人员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10分)
(二)培训条件(20分)
1、培训基地(10分)
(1)有固定的培训场所;(5分)
(2)有相应的可供学员实践操作的实习基地。(5分)
2、培训资料(10分)
每次组织培训的资料要收集齐全,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三)培训管理(40分)
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不少于2轮。(10分)
2、组织参加乡持证农民培训不少于30学时。(10分)
3、组织农民参加市农民创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10分)
4、建立健全培训台帐。(10分)
(四)培训绩效(30分)
1、培训人数(20分)
各村参加培训的农民技术员要达到乡下达到各村的培训任务数,按比例计分。
2、培训成效(10分)
通过创业培训、职业农民培训,80%的学员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10%的学员注册农产品商标,申请无公害品牌,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五、考核奖励
由乡农民培训领导小组牵头,成立考核小组,采取平时抽查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按得分高低,对农民培训工作的先进村予以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