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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目标监管考核工作意见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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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目标监管考核工作意见意见

各村、机关科室、站所:

党委、政府决定,今年对农村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现就考核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突出发展重点,引导发展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全面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以目标管理考核这的绩效评估手段来推动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农村8个行政村。

三、考核内容

共分3大项:1、基础性工作;2、阶段性工作;3、开拓性工作。具体内容见《镇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职能分工安排表》

四、考核办法

1、基础性工作采取得分制,由各职能科室、站所考核计分,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

2、阶段性工作采取积分制,由有关主管科室、站所制定阶段性工作考核意见,并根据工作量确定基本分值,报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考核计分;

3、开拓性工作采取加分制,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计分;

4、各村党总支书记考核报酬基数为5000元,根据各村基础性工作考核得分和村党总支书记民主测评得分按比例计发,计算方法:考核报酬=5000元×(基础性工作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100)。民主测评时按党政负责人打分占40%、机关中层人员打分占30%、村民、党员代表打分占30%的比例计算民主测评得分;

5、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奖励报酬基数总额分别为24000元、16000元,按各村阶段性工作、开拓性工作考核得分之和占全镇两项工作总得分比例分别计发。

五、奖励办法

1、设目标管理综合奖,按基础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开拓性工作3项工作总得分取前3名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8000元、7000元、6000元,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政法、平安创建、信访工作一票否决;

2、阶段性工作由有关主管科室、站所制定阶段性工作以奖代补或奖惩意见,报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考核计发;

3、开拓性工作奖励意见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镇成立农村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结算,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年圣同志担任,成员由尹之进、顾大元、黄新、尹必正、王吉春、戴敏、尤正军、顾希文、朱海波等9同志组成。考核结果由经管站负责汇总。

七、本意见如遇有不可预计的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另行确定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