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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工作目标考核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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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工作目标考核意见

敬老院

为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加快建设和谐美好新城区,经研究,对2014年敬老院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

1、院区管理及供养服务50分;

2、财务管理20分;

3、永泰园管理20分;

4、创收工作10分。

二、考核办法

1、对敬老院工作的考核由纪工委牵头,考核办、社会事业部和财政所具体负责;

2、关于院区管理及供养服务和永泰园管理的考核,由社会事业部负责,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详见“2014年度敬老院工作考核细则”;

3、关于财务管理和创收工作的考核,由财政所负责,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详见“2014年度敬老院工作考核细则”;

4、对敬老院参加全区中心工作的考核实行加分制,满分为10分,由考核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敬老院参加的各项中心工作的考核得分的平均值折算加分分值。

三、奖罚办法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工资,其中院长的考核工资=考核得分*分值(分值由区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工资,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各人的年终考核得分,按院长的50-90%计算。

2、被评为省或市文明敬老院(模范敬老院),在全区四个文明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3、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除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外,对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同时实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每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分别扣减院负责人、会计和炊事员年终考核工资1000元、600元、300元。

四、未尽事宜,由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