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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为冲刺四季度,确保实现全年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增私营、新增注册资本、新增商标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
2013年10-11月各村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增私营企业、新增注册资本、新增商标。
二、工作目标
完成下达的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增私营企业、新增注册资本、新增商标。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分值
总分100分,其中:新增个体工商户占30分、新增私营企业占40分、新增注册资本占10分、新增商标占20分,实际得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2、计分办法
新增个体工商户得分=基本分*(实绩/任务)
新增私营企业得分=基本分*(实绩/任务)
新增注册资本得分=基本分*(实绩/任务)
新增商标得分=基本分*(实绩/任务)
四、考核依据
以工商白米分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五、考核运用
在完成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增私营企业目标任务各50%的前提下,完成一户新增个体工商户奖励50元,完成一户新增私营企业奖励200元。完成一个新增商标奖励企业500元,新增商标奖励区镇不重复。考核总分列入对各村年终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