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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工作目标考核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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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工作目标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调动全体村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村级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经研究,现就2014年度村级工作目标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安排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心工作三部分。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含经济工作、社会事业;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含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其中: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心工作分别采取100分考核。年终得分汇总时,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得分按60%折算入总分,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得分按30%折算入总分,中心工作按10%折算入总分。

三、分值设置

㈠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100分)

1.经济工作(70分),其中:

⑴项目招商20分⑵工业经济20分⑶农业经济10分

⑷第三产业5分⑸农经管理5分⑹集体收入5分

⑺计划统计5分

2.社会事业(30分),其中:

⑴计划生育8分⑵村建国土8分⑶劳动保障5分

⑷文化卫生3分⑸民政双拥4分⑹电视整转2分

㈡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00分)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60分),其中:

⑴组织工作15分⑵纪检监察15分⑶宣传统战10分

⑷精神文明建设5分⑸人武民兵6分⑹团委工作3分

⑺妇联工作3分⑻“两会”工作3分

2.社会稳定(40分),其中:

⑴综合治理20分⑵安全生产10分⑶信访工作10分

㈢中心工作(100分)

中心工作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

四、考核办法

㈠根据确定的考核内容,由各条线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责任部门分别制定统一格式的百分考核细则,并实施考核。考核细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指标量化、便于操作,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印发到村。

㈡考核细则分值安排的原则要求:

1.正常工作80分。

2.机动调节20分。用作本年度内可能要新增内容的考核。

3.超额完成目标的,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基本分的50%;未完成目标的,扣分以该项基本分为限。

㈢镇考核办牵头组织考核,相关责任部门实施具体考核。除已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应的工作外,项目招商由项目办实施考核,农经管理、集体收入由经管站实施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由宣传科实施考核,中心工作由相关条线实施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㈠根据考核结果设综合奖6名,其中:综合一等奖1名,综合二等奖2名,综合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金为10000元;二等奖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奖金各6000元。

㈡根据单项工作考核结果,设立招商引资先进集体、项目税收贡献奖、工业经济单项奖、农业经济单项奖、集体收入单项奖,并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招商引资先进集体。根据招商引资考核得分取前6名,各奖励3000元。

2.项目税收贡献奖。年内新办项目的镇级实得税收部分,按村镇三七比例分成。

3.工业经济单项奖。完成全年应税销售的村,按年初设定的目标,500万元的奖励1000元,1000万元的奖励2000元,2000万元的奖励3000元。

4.农业经济单项奖。根据考核得分取前6名,各奖励800元。

5.集体收入单项奖。对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村,取前6名,各奖励600元。

㈢根据相关工作考核汇总,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奖、党的建设先进奖、社会稳定先进奖、计划生育先进奖、中心工作先进奖,并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奖。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各项工作考核得分之和排序,授予前6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奖,各奖600元;

2.党的建设先进奖。根据党建工作考核得分排序,授予前6名为党的建设先进奖,各奖600元;

3.社会稳定先进奖。根据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项考核得分之和排序,且年内未出现重大刑事案件、越级上访或集访、安全生产事故的,授予前6名为社会稳定先进奖,各奖励600元;

4.计划生育先进奖。根据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得分排序,取前6名,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奖,各奖励600元;

5.中心工作先进奖。根据年度中心工作考核总分之和排序,授予前6名为中心工作先进奖,分别奖第1名2000元、第2、3名1500元、第4-6名1000元。

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不列为综合奖参评对象:

1.本年度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或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出现进京赴省去泰上访,或到姜集访的;

3.组织、宣传统战、纪监和人武四项工作考核得分之和排在后5位的。

㈤所有奖项如因上述第1、2项被否决的,不发放奖金;如因第3项被否决的,考核名次不变,奖金计半发放;被否决后缺项的,一律不予递补。

㈥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作为村支书、村主任本职工作考核得分,按40%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

㈦村获得的奖金,原则上按村支书35%、村主任25%、其他村干部40%进行分配;支书、主任一肩挑的得40%,其他村干部分60%。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考核责任部门要对照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实事求是,杜绝马虎了事和走过场现象,严禁弄虚作假,感情用事,主观臆断。除刚性指标按实考核计分外,其余考核结果原则上一类型占30%,二类型占50%,三类型占20%,且落差不得少于10分,否则考核无效,同时扣除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自身考核得分的15%。镇考核办要加强平时考核,注意考核资料收集。整个考核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七、未尽事宜,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