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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各部门(科室),各村:
为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全镇经济发展步伐,现就201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镇党政负责人、机关中层干部,各村。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档次。⑴3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1个;⑵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⑶1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⑷500万元以上三产项目1个;⑸纳税额30万元以上税源性项目1个。
2.项目任务。镇党政负责人只需完成⑴⑵⑷⑸其中一项;机关中层干部、各村只需完成⑴⑶⑷⑸其中一项。
三、项目确认
1.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办或上年结转未竣工且未参与考核的一、二、三产项目和税源性项目。
2.项目必须竣工投产(未竣工投产的项目不予考核)且为独立招引人(单位)。
3.招引人(单位)有多个项目的,按规模最大、分值最高的项目实施考核,其余项目实行加分。
四、考核依据
1.考核资料。项目竣工投产后,由项目招引人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资协议、设备购置原始单据、厂房建设合同、征地手续等相关证明。
2.投资计算。以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作为计算标准(外资折合成人民币),包括厂房、设备、征地费用、厂区内道路、围墙等。房屋、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以评估方式计算,用地按实际征用或租用价款计算,设备以购进发票或网上查询的办法计算。
五、考核程序
项目竣工投产后,由招引人向镇招商引资办公室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考核依据,再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逐项目实施考核记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实行百分考核且实行加分,考核分计入考核对象年终考核结果。对各村招商引资的考核,按考核得分排序,原则上取前6名,作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进行表彰(落户项目低于项目档次三分之一规模的不予表彰),各奖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