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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认真落实我区司法行政会议确定的五项重点工作,确保完成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201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现对局各科、室、处、所201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两大主题,紧扣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和谐三大任务,履行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四项职能,落实司法行政五项重点工作,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我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各科、室、处、所,共计17个,为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比性,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二个组。办公室、政工科参加考核,不参加名次排列,年终按照司法局在区“三个文明”建设考核的获奖名次确定奖励办法。
第一组局机关科室及公证处共8个。即: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区调处中心、安置帮教科、公证处。
第二组基层司法所共9个。即:九龙司法所、京泰路司法所、凤凰路司法所、城东司法所、城西司法所、城南司法所、城北司法所、城中司法所、泰山司法所。
三、考核内容
以局党组与各科室处所签定的《2013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201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百分考核细则》,以及司法局与各司法所签定的《201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2013年司法所百分制达标考核细则》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采取100分基准分制。
(一)职能工作,分值为60分
考核内容主要为各科室处所《2013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201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百分考核细则》及《2013年司法所百分制达标考核细则》中明确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中心重点工作,分值为10分
考核内容主要为我局与区委、区政府签定的《司法局2013年度主要工作考核目标》、局《2013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区委、区政府与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作风建设,分值为10分
考核内容主要为各科室处所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和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四)局党组意见,分值20分
局党组综合意见主要考虑各科室处所及人员参加全区公务、政务活动情况、完成区下目标及工作任务情况以及调研文章撰写质量等。
四、考核程序
(一)分项考核
对各项考核内容年终由被考核科室处所对照各自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及百分考核细则,上报完成情况,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考核测评。
(二)综合评定
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处所对照各项目标考核排出总得分,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得分情况,综合后初定名次进行公示,局党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最终名次。
五、奖惩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局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处所总得分情况分别在第一组排出1、2名,第二组排出1、2、3名,并进行精神与物质奖励。排名居前的科室处所在年终集体评比表彰时优先考虑,主要负责人及科室处所年终优先考虑评先评优等次;物质奖励按照司法局在全区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排名情况,由局党组研究决定目标管理奖励数额。对于二个组中综合考核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科室处所,主要负责人及科室处所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及所属人员扣除年度目标管理奖的具体数额。
为鼓励各科室处所争先创优、创特色,对当年在单项或全面工作中产生新亮点、新特色、新经验,并被区级以上充分肯定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予以加分,标准为:国家级4分;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级3分;省部委办厅及市委、市政府级2分;市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级1分。同类奖励不重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对超额完成新闻宣传与信息调研年度目标基数的,予以加分,具体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与信息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标准执行,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对因主观工作不力发生非正常上访,或被区作风办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轻微的扣5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未达标的,部门科室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公务员法》依法给予处理。
六、组织领导
局成立201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与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