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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司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区各类目标考核要求,制定2009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目标考核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工业强区”、“商贸兴区”、“和谐建区”三大战略,紧扣工业经济“5411”、服务业“811”、城市建设“111”三大工程,切实履行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四项职能,落实司法行政十项重点工作,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推进平安法制建设,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发挥更好的作用。
制定本指导意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岗定责原则。以岗定职,以职定责,分类考核。
2、坚持超前性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必须体现争当排头兵的要求,体现区域发展水平的超前性。
3、坚持完整性原则。考核指标的分类分项齐全完整,重点突出,兼顾一般,并科学设立否决项目,内容上与省、市、区相统一。
4、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设定的考核指标必须符合实际,符合区情,跳一跳,够得到。
二、考核对象
第一类:部门、科室7个,即:办公室、政工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安置帮教科。
第二类:基层司法所10个。即:九龙司法所、罡扬司法所、苏陈司法所、城东司法所、城西司法所、城南司法所、城北司法所、城中司法所、泰山司法所、京泰路司法所。
第三类:中层干部。局机关各部门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基层司法所正副所长。
第四类:局机关各科室科员、办事员、司法行政干事、各类事业编制人员。
第五类:专职人民调解员。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各专业调委会、各“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
第六类: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各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同类型用工性质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考核采取100分基准分制。其中:
(一)职能工作,分值为60分
考核依据:1、省、市平安、法治考核目标;2、省优秀司法局考核办法;3、省、市优秀司法所考核办法。4、市局司法行政考核细则;5、区司法局2009年度主要工作考核目标(区委区政府);5、区司法局十项重点工作(区委政法委);
(二)中心重点工作,分值为20分
考核依据:1、“三服务”考核目标任务;2、拆迁包保目标任务;3、文明创建考核办法;4、其它。
(三)特色工作,分值为5分
考核依据:1、业务工作受省、市级表彰;2、主办省、市级现场观摩活动;3、市级以上典型推介和经验宣传;4、其他特色亮点工作。
(四)信息调研与新闻宣传工作。分值为5分
考核依据:各科室部门以及个人全年必须完成的信息调研与法制新闻宣传目标任务。
(五)局党组意见,分值为10分
局党组综合意见主要考虑各科室处所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和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参加全区公务、政务活动情况;其他需要局党组研究确定的情况等。
四、加减分规定
(一)加分规定
1、中心重点工作或职能工作受到上级领导表扬或批示的,相关部门(科室)每次按照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2分给予加分,该部门(科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次按照1分、0.5分、0.1分给予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2、特色工作形成经验,并被部、省、市总结推广的,相关部门(科室)每次按照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2分给予加分,该部门(科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次按照1分、0.5分、0.1分给予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3、部门(科室)受到上级表彰的,相关部门(科室)每次按照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2分给予加分,该部门(科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次按照1分、0.5分、0.1分给予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4、在党报党刊及其他主流媒体发表的司法行政方面的论文或报道每篇按照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0.2分给予加分,在其他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文章和报道每篇加0.1分。在区级(以上)办公口主办的信息类简报、刊物、网站、信息、经验交流的每篇按照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0.2分给予加分。在其他信息类简报、刊物和网站发表文章的每篇加0.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5、因其它原因,个人受到上级表彰的,每次按照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0.1分给予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其他应当加分的,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二)扣分规定
1、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每少一项按该条项数的比例扣分。
2、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酌情扣分。
3、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的酌情扣分。
4、上班和值班以及集体学习开会无故不请假或迟到、早退、脱岗的一次扣1分。
5、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分。
6、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经局党组会确定扣分。
7、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科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一)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二)被新闻媒体或纪检部门公开曝光的;(三)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行为酿成有社会影响事件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未达标的;(五)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省、市级用稿完成数低于全年目标任务80%的。
五、考评方法及程序
1、本《意见》分部门科室和工作人员两块分别实行年底一次考核考评。
2、部门(科室)和个人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自查自评报表。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部门(科室)和个人自查自评情况检查复核,并提出复核评分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审核评定。
3、中层干部须进行公开述职,并实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小组综合审核评定的依据之一。
4、省、市、区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其结果纳入相关工作年度考核,并按相关考核分值比例折算。
5、局党组综合评定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结果,一是作为申报省、市、区各类评先评优的推荐依据;二是作为本系统年度表彰奖励的依据;三是作为干部岗位调整、职级晋升的依据。
部门(科室)考评后三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由局党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个人考评后三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是公务员身份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人员,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对照相关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政工科牵头搞好核查报审和组织实施。各部门科室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考核要求。各处室要着重抓好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平时考核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归档工作,及时整理有关考核指标的实绩台帐。各有关部门科室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年度目标百分考核细则,考项要科学,标准要细化,措施要具体,成效要明显。
(三)严明考核纪律。各部门科室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本考核指导意见。被考核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对照《意见》标准,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真实材料及加分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实绩。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相应分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