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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
本考核意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坚持考核流动人口办证率、人户一致率、基础台帐、工作纪律、制度遵守等实绩为原则。
二、专管员报酬构成及补贴办法
⒈基础工资1000元/月;二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评定良好以上的专管员设工龄奖每月加50元;每年调整一次。专管员保险系数也相应分档投保。
⒉月考核奖
⑴每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及县流动办对专管员实行考核,按奖惩细则兑现奖金。
⑵按绍县流动办[2009]2号文件精神,落实单项奖惩政策,镇流管办另配套50%奖励。对提供线索和抓获治安拘留案件的专管员年底也将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⒊办证补助
⑴以每月办理80本有效居住证为基数,全年总计为900本基数内每办理一本有效居住证补助4元,全年办证900本以上的每本补助为6元(容山警务室专管人员办证数基数打8折,女性专管员办证补助视全年办证及考核成绩在年终综合评定)。登记未成年和只输不打印人员的补助按全镇外口工作实绩年终统筹考虑,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和工作不实、考核不佳、办假证情况严重的将视情作必要的调整。
⑵办证窗口必须在5个工作日输入打印完毕,每输入办理一本有效证奖励0.5元(以县流动办数字为准,3-9月份每月能及时输证打印,视县考核取得的成绩,对照第4条进行适当的奖扣。)
⑶考虑到日常采集照片和收费的困难性,为降低专管员办证成本开支,原则每采集一名外来人员照片补助1元,照片必须为现场拍摄,如在电脑上拍照,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⒋县考核激励奖:县流动办每月对相应专管员考核后,考核实绩在全县同类十个镇(街)前五位的(以通报为准),镇流动办视情况对警务室外口专管人员奖励,具体责任人的奖金依次为(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200元),警务室其他人员设配合鼓励奖,具体数额镇流动办集体商讨决定。如考核低于全县同类十个镇(街)排名第七的,将按规定对责任人同警务室人员扣奖。具体为第七名200元;第八名400元;第九名600元;第十名800元。上级在网吧查到未办证的外口人员,驻住地专管员扣200元/人。
⒌镇流动办每月考核实行排位和提醒劝告辞退制度。末三位的,首次提醒,第二次劝告,连续三个月末三位的辞退;虚假办证一经查实从严处罚(第一次处理1000元,第二次处理2000元,第三次辞退,影响特别大的,加倍处理)。
⒍年度考核:由镇流动办会同警务室民警按专管员的出勤率、外口工作业绩、配合镇所中心工作、遵纪守法、作风形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后按每人成绩发放奖金,奖金考核基数不少于2000元;按警务室所属责任区外口工作业绩对警务室民警进行考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奖金数额根据镇全年外口工作业绩在全县的位置设定。
⒎办证补助及年度考核等奖金在年底发放。专管员中途私自离队或因违法乱纪、工作不称职被辞退的,不再享受所有办证补助及年度考核奖。
⒏专管员违反办证规定或办证信息经常错误,屡教不改的将视情扣减办证补助和年度考核奖。
三、工作职责
⒈按上级要求,做好对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管控工作。
⑴专管员台帐日记登记详细,如“上午到什么村、厂、户,做了什么事情,存在或碰到什么问题”,均应在工作日记上登记清楚,并按县流动办要求记录高危人员的监控工作。横表应该人走及时撤走,更换。
⑵直表填写字迹清楚仔细,相关内容准确无误。
⑶及时上交声明书,婚姻情况等相关内容填写清楚,不能遗漏。
⑷办好暂住证后,专管员认真仔细填写好暂住证背后婚育情况,同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下发到暂住人员手中,未及时发证的将视情处理。
⑸专管员下企业联系工作,每月不少于3次,每月逢1、11、21日,到镇流动办公室领下企联系单,下次领时上交前一次的回执(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
⑹专管员对凡雇用外来人员的厂都必须建立外来人员花名册。
⒉配合好镇政府开展其他中心工作。
⒊配合好民警做好辖区内其他工作。
四、工作纪律
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章制度。
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⒊严守机密,文明办事,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侵犯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⒋严禁赌博,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在无民警带队下,不得检查美容店,不得收缴“老虎机”。
⒌专管员按镇机关作息时间内在辖区从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事请假须向辖区民警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需报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以缺勤处理。
⒍每月考核期间,接到检查的通知,不得无故不接受考核,无故不接受考核视同缺勤。在考核中,专管员不得修改外来人口资料,相应情况记入年度考核。
五、办证规定及全年阶段性工作的几点具体要求
⒈办证必须遵守属地管辖原则。即何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由该地管辖的专管员办证。
⒉对于工作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专管员管辖的,实行以下原则:
⑴居住地在本镇的,2月1日—5月1日厂内无宿舍的,以村居住地办证。5月1日后办证时需注意人户一致问题,不能盲目办证。注:(办证时限和要求严格遵照第8条村、厂办证换证关系处理问题之规定)
⑵居住地在镇外的,督促其到居住地办证,十日内仍未办的,由工作地专管员按该厂宿舍地办证。
⒊严禁越权办证。对越权专管员,每查实一本扣20元,奖励给居住地专管员。
⒋人户一致的变更应严肃认真,村、厂无论哪方变更人户一致,另一方应看清、查实,不得盲目的进行修改或注销。(例:原住厂后搬到村,村专管员查实变更后,厂专管员不要不看居住地有无变更而盲目的注销或修改,反之也同样)。
⒌办证必须按其本人的真实有效证件办理,否则以无证处理。
⒍从2012年1月1日起专管员只能使用外来人员自行提供的照片或是为外来人员拍照,除此之外的照片一律不准使用。照相收费不得高于5元/人。若发现使用非相纸照片(如电脑打印的打印纸照片等)的,每发现一人扣20元。
⒎对未成年人必须如实登记,凡弄虚作假的每查实一人扣20元。
⒏村,厂办证换证的关系处理问题:
根据以房管人的要求;为协调村、厂专管员相互撞车的问题,规定如下:
⑴2月1日—4月30日时间段,专管员在厂内发现外来人员未办证的,应及时通知驻地专管员,并把有关信息报流动办公室姚敏作为考核依据。已提供信息给驻地专管员而没有及时办证的,追究居住地专管员责任。
⑵旧证到期前30天,驻地专管员就可以开始换新证;到期后厂专管员可以办理换证。5月1日后不居住在宿舍的外来务工人员,办证时务必问清其居住地,再将其证办理于所居住的村委。并通知村专管员,村专管员应及时变更有关信息(此条由张碧芳、张婷婷严格把关,输证时在下方备注一栏中注明办证专管员姓名,以便以后查证)。
⑶如居住证件过期后,对过期10—20天查获,扣驻地专管员,此时限后查获,村、厂专管员同扣(镇查获扣责任人相应的百分点,县外口办查获按专管员报酬构成及补贴办法第4条之规定对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⑷在福全工作不暂住在福全的,外来人员办证、换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⒐每个专管员每星期上交直表原则上为二次,每年3—9月份每次上限50本,其它月份每次上限为30本,直表信息需核审清楚,退表情况办公室将登记,“零星特殊对象的直表特殊对待”。
⒑暂住证的延期必须通过张碧芳、张婷婷办理,专管员不得擅自办理延期。对于擅自随意修改电脑信息,办证信息虚假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辞退,不再享受所有办证补助及年终考核奖。
六、考核领导
考核意见在镇综治工作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镇综治办领导牵头会同外口办、派出所,依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算,经外口办公室集体讨论研究报镇政府批准实行。
七、考核细则
八、该考核办法由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