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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接轨杭州经济圈、建设杨汛小城市”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更好发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村(居)干部队伍的积极性,确保今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对行政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村(居)干部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度考核采取倒扣法,按月考核公示,按月兑现奖金;年度考核采取综合考核计分法,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分值,按照考核得分计酬。
二、考核对象
全镇20个行政村(居)主职干部(江桥居委会除外)。
三、考核办法
村(居)干部工资报酬分为基本工资、月度考核奖(只考核主职干部)、年度考核奖。
1、基本工资
按村(居)人口规模大小确定(以2012年数据为准)。
(1)第一档村:人口在4000人(含4000人)及以上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400元;
(2)第二档村:人口在3000人(含3000人)-4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200元;
(3)第三档村: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3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000元;
(4)第四档村: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2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800元;
(5)第五档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600元。
基本工资以书记为基数,主任为9折,其他在编干部具体折数由镇包村领导、驻村指导员和村(居)两委会研究确定,报镇党委、政府备案;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基本工资上浮15%。书记、主任基本工资由镇财政按月发放,其他干部基本工资由村(居)列支。
2、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奖基数为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实行倒扣法,扣完为止,按月考核公示,每月兑现,由镇财政列支。考核对象为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其中主任9折计奖。具体考核内容为四方面:
(1)违法违章。出现新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或非法填埋河道每起扣500元,村干部制止不力的,每起扣1000元;出现侵占基本农田建设而制止不力的,每起扣1000元;出现私建坟墓,每起扣500元,制止不力的,每起扣1000元。(由城管办、社事办、经发办(农口)考核)
(2)计划生育。出现无计划生育的,扣1000元。(由社事办考核)
(3)环境整治。“洁净城镇、美丽乡村”竞赛活动中被亮“红灯”的或列末五位的,每次扣500元。(由新农村建设办考核)
(4)社会稳定。当月发生赴县以上集体上访的,每起扣考核奖1000元(经认定为无理上访的减半)。所属地企业、民房、山林发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的,每起扣200-1000元。(由经发办、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考核)
3、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内容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社会稳定(政法综治)和社会事业(基层基础)四部分,设基本分100分和附加分。年终考核奖金采取“年度考核分数×考核分值”进行结算,考核分值以当年村(居)实际收入进行分档确定,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镇党委审批同意。其余干部年终奖以书记为基数,折数由镇包村领导、驻村指导员和村(居)两委会研究确定,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由村(居)列支;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年终奖金上浮15%,上浮部分不作为其他干部的对照标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分值的具体档次为:
全镇20个村(居)以2013年实际年收入为依据(以“三资”中心数据为准),实际收入主要指:直接经营收入、租赁费收入、资金占用收入、土地使用费、各业上交承包(使用)费、投资收益、其它收入,不包括土地征用款、上级补助收入。
第一档村(居):年收入在全镇排名1-8位。
第二档村(居):年收入在全镇排名9-14位。
第三档村(居):年收入在全镇排名15-20位。
四、结果运用
1、先进评比
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按得分高低分档取前10名[其中第一档村(居)取前5位、第二档村(居)取前3位、第三档村(居)取前2位]。村(居)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村(居)的,考核优胜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年终奖各增发2000元,由村(居)列支。
2、一票否决
凡出现计划外生育、重大社会刑事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件、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越级群体性无理上访引发社会不稳定、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违法违章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实行各类先进评比一票否决,扣减镇补有关资金,并以村(居)书记奖金的20%为标准扣发到直接责任人和每位建奖人员,直到取消全年奖金。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春锋、蒋利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六、本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