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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考核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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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考核工作意见

各村: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村干部、专管员、协管员的主管能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衡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2011年全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以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采用工作量、质、效与奖励相挂钩,每月对各个片组(有关村)进行一次考核,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促进我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整体推进。

二、岗位奖考核

考核对象为村,考核细则附后。考核实行倒扣分,得满分的为100分,得考核奖1000元,每倒扣1分考核奖50元。年底流动人口登记人数超过1000人的系数为1.5,2000人以上的系数为2,3000人以上的系数为2.5,4000人以上的系数为3.0。

三、办证补贴

村每办一本暂住证补贴两元,其中壹元补贴专(协)管员,派出所按总办证数的每本补贴壹元。

四、检查考核奖罚

1、每月县流动办检查考核得分在全县第一位的,奖所属专管员每人800元,协管员、妇女主任、辖区民警各400元,流动办二名工作人员各300元,村岗位分加1.5分;得分在全县第二位的,奖所属专管员每人600元,协管员、妇女主任、辖区民警各300元,流动办二名工作人员各200元,村岗位分加1分;得分在全县第三位的,奖所属专管员每人400元,协管员、妇女主任、辖区民警各200元,流动办二名工作人员各100元,村岗位分加0.5分。

2、每月县流动办检查考核得分在全县末位的,扣所属专管员每人500元,村岗位分扣1分;得分在全县末第二位、第三位的,扣所属专管员每人400元,村岗位分扣0.5分。二名流动办工作人员,在申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过程中,工作疏忽,对办证内容填写不完整,信息录入有差错,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人员作网上登记的,一人在同一街道重复登记的,每出现一次扣50元;考核检查在全县末3位的,流动办二名工作人员各扣50元。

3、每月街道流动办检查得分第一位的奖所属专管员每人200元,奖协管员、村女主任、辖区民警各100元,村岗位分加0.5分(一个村一年加3分为限)。连续两个月得分为末位的,扣所属专管员每人100元,村岗位分扣0.5分。

五、专管员其他奖罚

1、收集信息,通过暂住人口逃犯信息比对系统的报警,抓获暂住在本街道的网上在册逃犯,每名奖500元。

2、提供线索协助破获公安部、省厅、市局督办案件的每起分别将10000元、5000元、1000元,破获其他案件的每起奖100—500元。

3、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采取补救措施每例奖专管员100元。

4、设立办证(临时居住证、居住证)挂钩考核奖。基本报酬每人每月1300元,全年15600元。设立办证数量挂钩奖,每办一本临时居住证暂定补贴14.5元(以2010年办证数为基数),每月先付40%,另60%年终付清。如果重复办证一本,扣款50元,县、街道检查中发现未办证的,每本扣35元。有弄虚作假办证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50元。

5、设立末位处罚办法。

一是办证数量挂钩50%,低于平均数的1%扣0.2分,按50%计算;

二是评议挂钩50%,其中村干部评议20%,流动办专管员评议30%,以季评议全年汇总,最低分下限80分,也按50%计算。

三是违反纪律每次扣2分。

评议结果如倒数第一位的,年终一次性扣款1000元;倒数第二位的,扣款500元。二年倒数第一位的辞退。

6、发现严重欠薪苗头报告街道有关部门,得到妥然处置,从而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每次奖200元。

7、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员,被查获的犯法生育妇女,专管员应提供线索而未提供的,每名扣10—50元,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每人扣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