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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
为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妇女主任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圆满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人口计划生育、妇联等各项工作任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对2010年社区(居)妇女主任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居)妇女主任。
二、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考核,分计生(占70分)和妇联线(占30分)两部分,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三、考核办法
1、A类社区:妇女主任工资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金按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奖金对照所在社区(居)副主任结算,考核得分低于98分对照副主任按比例结算。
2、B类社区:定编的妇女主任按社区(居)定编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政策执行。未定编的妇女主任按以下政策执行:
①工资。1650元/月,工资原则上按月发放。
②奖金。由业务工作考核奖和综合工作考核奖二部分构成。
业务工作考核奖根据街道考核细则得分,再乘以相应分值计奖,具体分值按各居当年末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分以下五档:(具体分值另行决定)
第一档:400人及以上;
第二档:300—399人;
第三档:200—299人;
第四档:100—199人;
第五档:100人以下。
综合工作考核奖根据各居两委会对妇女主任的整体工作情况确定。居委会妇女主任不属两委会成员的,其综合工作考核奖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居书记奖金的13%;兼任两委会成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居书记奖金的15%。
四、其他规定
1、凡出现计划外一、二胎生育的,每起分别扣所在社区(居)妇女主任奖金的20%、30%;出现计划外三胎的取消全年奖金;发生上述情况均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2、完成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的,年终按管辖的在册人口数分档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其中妇女主任不少于50%。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与妇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结合各社区(居)两委会对妇女主任综合工作的测评结果,进行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分管领导初审,报街道党工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