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共建农村新社区考核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县机关部门“共建农村新社区”活动,切实发挥县机关部门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3年县机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精神,现就2013年县机关部门“共建农村新社区”的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列入县机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61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分开展项目建设、发展村级经济、发展家庭工业、增加农民收入四个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如下:
1、开展项目建设(2分)。所联系村当年完成不少于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农业开发项目,且总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积极帮扶联系村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不少于10万元帮扶资金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2、发展村级经济(2分)。村级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联系村已建购物业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发展家庭工业(1分)。家庭工业户数、产值分别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得0.5分,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
4、增加农民收入(1分)。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三、考核办法
年终,先由各联系村根据联系部门(单位)联系工作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农村新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分别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四、有关说明
1、县机关部门的联系村名单见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结对帮扶活动的意见》。
2、各镇(街道)、联系村年终提供的考核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可靠。
3、县机关部门“共建农村新社区”的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