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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处、科教产业园管理处,各村、社区、场圃:
为了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形成激励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省公务员考核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机关各部门在岗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企)业性质人员。区管以上干部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机关借用人员和机关公司化运作单位或部门,可参照或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二、考核机构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在山水城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崔荣国任组长,卢建平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纪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党政办公室、财政审计局、经济发展局、招商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拆迁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纪工委、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审计局组成。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绩业绩。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设置科学合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四)有效激励、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干部使用、评先创优、培训培养、薪资发放结合起来。
四、考核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围绕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集体观念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业务素质和提高业务水平及更新知识情况。
勤:组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效率和工作的开拓精神、创新意识。
五、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的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明确岗位职责。机关各部门在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能,制定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岗位说明书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等。(附岗位说明书样表)
岗位说明书每年修定一次,须报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对于未进行审核备案的部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将不予审核期年度考核结果,不予核定年度考核奖。
(二)加强平时考核。通过采取考勤、工作周志、阶段总结、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析、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将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给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上级条线部门下达的重点工作以及一些临时交办的重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部门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的具体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完备考核台帐,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工作人员须及时记录工作周志,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科长应经常检查科内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对科员进行评价。部门领导每月对科长及以下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价。纪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部门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检查绩效考核考评内容、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以指导各部门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三)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有以下内容:
(1)总结。被考核人员按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在适当范围之内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述职。
(3)民主评测。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评分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四)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六、考核等次
(一)测评标准。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其中平时部门考核评分占50%,年终综合考核评分占50%。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公务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事业性质人员、企业及借用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并且按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一般可定为称职(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50分至59分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49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末位的,进行待岗学习。
(二)优秀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机关工作人员总人数15%以内,当年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审同意后,可将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提高到20%。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凡受到以上处罚的人员直接列入考核末位人员。
2、有违反下列六条规定的人员,年度考核将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1)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赌博;(2)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3)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参加高消费游乐活动;(4)严禁在为基层服务和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5)严禁酒后驾车;(6)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另外,违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管理规定,被投诉或举报且情况属实的;被媒体曝光或在相关部门检查中被点名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劳动纪律,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津贴、补贴及考核奖发放,职务晋升根据年度考核等次按相关政策执行。对津贴、补贴的增加部分,根据区发展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核定的标准,对应考核等次,有序发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扣减奖金25%,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二)机关事业性质人员、企业性质人员的工资晋升和年终考核奖的发放,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扣减机关年终奖的25%,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诫勉和待岗学习、调整岗位、降免职、辞退等处理。
(三)机关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的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末位;连续两年排名为末位的,降低一个岗位级别使用或根据实际情况不续签劳动合同。
八、本意见(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由纪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