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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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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

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局经济发展的行业优势,促进局属企业的平稳发展,提升全局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区政府对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属企事业单位2012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基本原则

1、保税增税的原则。经济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以税收入库指标为重点;税收入库以地税为重点;地税指标以属地(区级财政)为重点。

2、分类考核的原则。对事业单位以职能考核为主,兼顾经济发展和单位财政结余;对非公有制企业考核以地税入库为主;在考核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兼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各企事业单位“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要求。

3、奖罚分明的原则。对招商引企工作和争先创优实施单项奖励;对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安全防火、计划生育、稳定工作以及统计资料等工作根据各条线单独考核情况与年度奖金总额挂钩明确扣减比例,年终考核时一次性结算扣减。

二、考核对象及计奖办法

㈠考核单位及考核对象

1、质监、建安站考核对象为单位及全体职工。

2、诚建拆迁公司的考核对象为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3、非公有制企业的考核对象为企业法人代表。

㈡考核计奖办法

1、质监、建安站

⑴绩效奖。根据区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奖励性绩效按绩效工资的40%预留,按下发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内容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由A+B组成。

A、90分及以上,奖励性绩效得区核定数的全额;90分(不含)以下,奖励性绩效=年终考核得分×区核定数/100;

B、可争取的绩效工资上浮部分,按年终考核分×区核定数/100。

⑵贡献奖。以2010年和2011年属地地税入库实绩的平均数为基数,根据2012年属地地税总量分基数内和基数外分别计奖,其中基数内奖励2%,基数外奖励3%,基数内未完成则同比例扣减。

2、非公企业。2012年度的考核奖励设立贡献奖。

贡献奖。以各单位2010年和2011年属地地税入库实绩的平均数为基数,根据2012年属地地税总量分基数内和基数外分别计奖。其中基数内奖励3%,基数外奖励5%。

3、诚建拆迁公司。诚建拆迁公司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全年净上缴局50万元,完成纳税销售400万元,属地税收30万元。在完成目标,并确保拆迁项目安全、全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公司负责人可参照局科室同等同级待遇。年终考核后,如各项目标超额完成任务,由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对经营班子给予一次性嘉奖,嘉奖额度为净交局50万以后超额部分的20%。㈢考核扣奖所有企事业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等条线工作考核一律实行百分考核扣奖,根据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结算。扣减奖金方式:扣减奖金数=(党建扣分+安全生产扣分+统计报表扣分)÷300×奖金总额

1、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由局党委进行单独考核(百分考核制)。不设党组织的单位重点考核社会稳定、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等重要指标;与其他支部组成联合支部的,参照联合支部分值。凡出现重大不良影响的扣减奖金总额的20—50%。

2、安全生产。由局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进行单项考核(百分考核制)。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扣奖金总额的20%,出现重大影响事故扣5%-10%。

3、统计报表。由资产管理科负责进行单项考核(百分考核制)。

三、奖金的筹措与发放

1、质监、建安站奖励性绩效按区核定数,不得突破总额由单位自行发放,分配方案报局审批。贡献奖年终根据考核得奖,奖金兑现由局承担,用作站工作经费补充。

2、诚建拆迁公司的奖金由公司自行支付。

3、非公有制企业的奖金全部在考核后由局直接发放。

四、有关几点说明

1、对诚建拆迁公司超基数部分的奖励,年终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可作以丰补欠平衡。

2、对质监、建安站的安全生产考核单列,不再在考核扣奖中体现,考核扣奖只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统计报表扣分。

3、非公企业其他班子成员的奖励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所得奖金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成立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强刚、蒋国华任组长,顾萍、袁大庆任副组长,蒋国华同志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条线考核,袁大庆同志负责安全生产条线考核、分管条线职能工作考核和经济工作条线考核,王煜、顾高琴、高建民、冯恂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科,冯恂任办公室主任。

本意见正式下发后,各有关部门(条线)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做好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本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