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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建设局单项考核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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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建设局单项考核工作意见

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局属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各级争先创优的意识,提升整体水平,引进留住优秀人才,树立企业品牌,经研究制订推进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所有单项获奖的考核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内容如下:

一、引资引企奖

引进企业必须挂靠在建设局名下,若挂靠建设局名下的得全奖,挂靠在园区、街道则减半发放。引进企业奖励2000元/家。(引进外资企业则再嘉奖1000元/家)

二、创先争优奖

(一)集体荣誉

1、凡单位集体获得区、市、省、国家级人民政府(党委)综合荣誉的分别给予1000、2000、3000、10000元的单项嘉奖。

2、单位集体获得市、省、国家级条线部门荣誉的分别给予1000、2000、3000元的奖励。

(二)个人荣誉

1、凡个人获得区、市、省、国家级人民政府(党委)综合荣誉的分别给予300、600、1000、3000元的奖励。

2、获得市、省、国家级条线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荣誉的分别给予300、600、1000元的奖励。

(三)项目获奖

凡施工单位获得市级项目奖项、省级项目奖项、国家级项目奖项和类似鲁班奖级别奖项,提供有效的获奖文件,分别给予1000元/只、3000元/、5000元/只和10000元/只。

凡管理单位获得市级项目奖项、省级项目奖项、国家级项目奖项和类似鲁班奖级别奖项,提供有效的获奖文件,给予奖励1000元/只、2000元/只、5000元/只和10000元/只。

职能管理单位的项目奖项只计考核任务超额部分;集体荣誉与项目获奖不兼得,就高奖励。

三、嘉奖

(一)资质升级

凡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到特级奖励20000元;二级到一级奖励10000元;三级到二级奖励5000元。

凡设计单位乙级到甲级奖励10000元;丙级到乙级奖励5000元。

(二)人才引进培育

凡引进或培育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奖励1000元/人;凡引进或培育工程师、经济师等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奖励500元/人;凡被评省、市、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奖励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奖励原则,就高奖励不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