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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社事科,局内各科室: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信息采集意识,调动信息报送积极性,充分发挥沟通交流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宣传民政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奖励意见。
一、奖励范围
国家和省、市、区创办刊物所采用的新闻稿件、工作专题、经验介绍、理论研究、民政工作业务知识等信息资料。奖励对象只限于全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
二、奖金设置
(一)被民政部创办刊物(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及涉及民政专项工作刊物)刊发的调研文章、经验材料等每篇给予800元奖励;刊发的简讯、信息等每篇给予200元奖励。
(二)被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机关报刊刊发的调研文章、经验材料等每篇给予600元奖励;刊发的简讯、信息等每篇给予100元奖励。
(三)被市级报刊和市民政局工作简报刊发的调研文章、经验材料等每篇给予100元奖励;刊发的简讯、信息等每篇给予50元奖励。
(四)被《现代》、区网站及区委办、区政府办信息简报刊发的调研文章、经验材料等每篇给予60元奖励;刊发的简讯、信息等每篇给予20元奖励。(此项适用于区民政局机关)。
上述,均含以图片形式发表的新闻、信息。同一篇信息被多家采用的,以最高级别媒体为准计算奖励,不重复计算。
三、评定办法
局办公室成立信息评定小组,负责各街道社事科、局内各科室及个人所上报信息的评定工作,并统计民政信息采用结果,汇总后,提出奖励意见报局务会审批。各街道社事科、局内各科室及个人在各级媒体、简报上发表的材料、信息,发表后应及时将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局办公室登记,在网站上发表的,应及时告之局办公室,办公室接到告之电话后,必须及时安排人员上网查证,核实后给予登记。
(一)局办公室成立信息评定小组,负责上报信息的评定工作,并统计信息采用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局务会审批。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宣传上稿情况。
(二)采取会议表彰或单独核算发放奖金的形式进行表彰或奖励。
(三)奖金由局务会审定后于次年一季度发放。
四、该意见解释权在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