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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201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的考核意见》文件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办事处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考核办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度个体中断续保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政策宣传(10分):评分标准根据各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和取得成效情况予以评分。
2、调查录入:(40分):评分标准根据各社区调查录入人数占任务总数比例予以评分。
3、按月上报(10分):截至2012年末,根据各社区当年缴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人数占应缴费人数比例予以评分。(应缴费人数为任务总数减去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已参保、死亡、出国定居、上学、参军、在逃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等剩余人数)。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各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
2、各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社区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人数。以2012年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中累计参保缴费人数为考核依据。
(四)就业再就业
各社区单位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再就业培训人数、创业培训人数、小额担保贷款数、失业人员信息入库率、失业人员信息入库准确率,同时,各社区要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五)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受理举报投诉,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咨询、调解业务,并在网上运行,组织辖区企业参加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数据库新增用工单位信息,库内用工单位信息采集率达标,定期更新网格内单位信息,完成书面审查。建立网格内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矛盾,年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发现迅速,处置有力,报告及时。
二、目标任务考核及奖惩
根据办事处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各社区2012年劳动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社区要从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年底,办事处将组织力量对各社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奖励政策标准予以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