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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县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全力做好2013年渔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渔业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渔业总产值,水产品总产量,水产养殖面积,新增高效渔业面积,新增设施渔业面积,新增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增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基地),新增千亩连片高效渔业基地,渔业科技入户,新建、扩建休闲渔业基地,新建、扩建水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加工量,新增无公害基地面积,新增“三品”数,无公害基地、“三品”抽检合格率,政务等16项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二、考核标准
2013年全县渔业工作目标采取百分考核,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或实际情况减分,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基本分,考核分值标准见附件2;政务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为渔业日常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渔技员岗位目标考核内容见附件3。
三、加分项目
新认定1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加20分;
新建1个水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加20分;
新认定1个有机水产品加20分,新认定1个绿色水产品加10分,每超额认定1个无公害水产品加5分,新创建1个省级名牌(农)产品加10分,市级名牌(农)产品加5分;
每超额认定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1000亩加5分;
新建1个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加20分、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加10分、省级现代渔业精品园加10分、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加8分、省级现代渔业示范村加5分、市级现代渔业园区加10分;
帮助企业或合作组织创建水产品牌专卖店或加盟连锁店,每新增1个加5分;
新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用于发展水产养殖的,每增加500亩加5分;
新注册成立1个水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加10分;
新增1个省级休闲渔业示范点加10分,新增1个市级休闲渔业示范点加5分;
每超额完成1个渔业合作组织加3分;
每提供1个省级渔业现场每次加8分、市级渔业现场每次加5分、县级渔业现场每次加3分;
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业园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三品”、名牌农产品、渔业合作组织等以国家、省、市、县认定机构公布的文件为准。
高效渔业指亩平效益达2000元以上的水产养殖业;设施渔业指实行工厂化温室养殖、网箱养殖、大棚养殖或有硬质护坡,实行机械增氧,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好等,亩平效益达5000元以上的一种水产养殖方式。
四、考核办法
县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队、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数据、资料以县统计局的年报资料及相关发文公布为准;没有量化考核指标的,以县局年度内各专业(单项)检查考核结果为准。
五、奖项设置
(一)目标考核综合奖。年终按渔业工作目标及政务考核实绩,评出2013年度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渔业工作目标考核综合奖2个,局属单位目标考核综合奖1个。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考核结果第一、第二名的,局属单位目标考核结果第一名的,分别给予奖励。
(二)单项奖。高效渔业建设先进集体4个,渔业管理(执法、质量安全)建设先进集体4个,渔业科技服务建设先进集体4个。
(三)个人奖。先进个人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