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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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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意见

各基层党组织、村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现对2010年度全镇四个文明建设考核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内容

工作目标考评内容由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两大部分组成。

二、考评办法

四个文明建设实行“双百分制”考核,物质文明和政治、精神、社会文明各100分。物质文明建设考核由农经站、统计站负责汇总,政治、精神和社会文明建设由镇党委组织科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考核得分提交党委讨论通过。年终以考核得分为依据,物质文明建设占总考核分70%,政治、精神和社会文明建设占总考核分的30%。最终按加权总分排名次,设立综合先进奖、单项先进奖和先进个人奖,并与工资、奖金挂钩,考核奖金由镇财政列支。村(责任区)、单位部门和镇干部、部门分工干部的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三、奖项设置

1、综合先进奖

综合先进村(责任区):取前6名予以表彰,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综合先进单位:取前6名予以表彰,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综合先进村(责任区):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综合先进单位: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600元。

2、单项先进奖(单位部门同时参加评奖)

⑴党建工作

⑵招商引资

⑶高效规模农业

⑷林业绿化

⑸水产养殖

⑹财务管理

⑺劳动和社会保障

⑻计划生育

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⑽规费上缴

⑾优美乡村建设

⑿安全生产

⒀文化体育、有线电视

⒁群团工作

⒂发展个私经济

⒃资源管理

⒄单位作风建设

⒅防汛抗旱减灾(未发生旱涝灾害年份除外)

⒆挂钩帮扶(脱贫攻坚)

(20)先进服务单位

单项先进每项取前2-3名予以表彰,每个村(责任区)和单位所得单项奖不超过两个,奖金300元。获得综合先进的除计划生育外,其它单项不可兼得。

3、先进个人奖。

凡评为综合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律作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其他名额由党委行文另行分配。

4、其它

年内凡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村(责任区)、单位另外发给奖金500元;受到部委办局表彰的村(责任区)、单位发给奖金300元。个人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发给奖金300元;受部委办局表彰的,发给奖金200元。

四、组织领导

1、镇考评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张连桂同志任组长,赵宏高同志为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年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提交镇党委讨论决定。

2、各线分管负责人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列入统计年报的以年报为准。为提高考核评比的真实性、公正性,年度总结表彰前,各村(责任区)、各单位先自评,后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考评综合奖时实行“一票否决”:

⑴对招商引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

⑵规费上缴未完成任务的;

i班子成员严重内耗、违法违纪的;

⑷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访、集访事件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⑸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

4、为增强考核评比的严肃性,镇党委、政府将对各村(责任区)、单位考核排列最后3名和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骗取荣誉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下一年三项资金中扣除其所得奖金。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