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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协助员监管考核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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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协助员监管考核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解决目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量大、人员紧张的实际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招聘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70名,充实到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站。现就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关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3、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岗位需求情况,宣传就业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4、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培训、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

5、做好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统计工作;

6、督导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动员工作;

7、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对社会保险金领取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认定;

8、承办县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管理及考核

1、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为援助性岗位,与各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务协议,人事管理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业务管理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未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抽调安排其它与劳动保障工作无关的工作。

2、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确保各项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负责辖区内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日常工作和考核。每年年终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各镇(街道办事处)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进行年终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聘用,不胜任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解聘。

4、各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做好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工资保险待遇

工资及各项保险费用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每季度末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填写《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报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经审核后到县财政局核销。专职保障协助员的工资执行滦南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按月负责发放;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由各镇(街道办事处)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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