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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充分挖掘乡村旅游的巨大潜力和市场空间,着力打造“诗意山水、画境栗乡”的旅游品牌,增强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竞争力,使迁西县域成为一个更为成熟的旅游产品市场和环京津独具特色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就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突出特色、全民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完善要素,迅速提高我县乡村旅游的综合效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奋斗目标。利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以生态休闲、乡村体验、农业观光、健身营地为主题,由乡村旅游农家院、特色村、特色点及乡村度假基地(乡村旅游景区、乡村酒店、度假村)构成的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经营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使乡村旅游成为连通城乡的旅游大市场,成为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到2011年底,建设乡村旅游特色村30个、特色点50个、星级乡村旅游农家院600个,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乡村旅游接待人数突破80万人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新农居建设规划相结合,先规划、后建设,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乡村旅游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因地因村制宜,突出乡村旅游项目的民俗性、亲和性、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多样性等特点。
(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示范引导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重点扶持示范村、示范点、示范户加快发展,带动和促进乡村旅游整体发展。
(四)注重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科学开发与资源保护相结合,注重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耕文化等乡村旅游核心资源的保护,避免因盲目开发和低层次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破坏。
工作重点
(一)抓好规划编制。按照“高起点、提档次、上规模、有特色”的要求,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编制完成3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50个特色点发展规划,初步构建乡村旅游特色规划体系。
(二)搞好示范点建设。采取积极引导、大力扶持、政策优惠、资金倾斜等方式,打造3个省级、5个市级、10个县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对全县乡村旅游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构建“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艺”的乡村旅游特色产品体系。
(三)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旅游标识标牌、游客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等乡村旅游公共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农业、林业、畜牧、水务、交通、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注重保护环境。县委农工委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乡镇、村加强村容村貌治理和旅游景点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建设、规划、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乡村旅游环境的保护及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要根据乡村旅游景区生态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有效整合游客资源。
(五)突出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地域民俗文化内涵,创新开发具有迁西地方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对根雕、石刻、皮影、剪纸、栗花编织等传统民间工艺品进行精心包装,展示民间工艺制作技艺和过程,丰富乡村旅游特色商品、纪念品,充分彰显我县乡村旅游的文化魅力。
(六)加强规范管理。县劳动保障、教育、旅游、卫生、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强化对乡村旅游人才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旅游文化、旅游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制订《迁西县乡村旅游管理办法》、《乡村旅游经营户星级标准及评定办法》、《乡村旅游特色村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大力推广乡村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价格监管,坚决依法打击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宣传促销。旅游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促销方案,搞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在京、津、唐、承、秦等周边城市进行宣传促销,加强与其黄金旅游线路的对接,在县城、主要景区景点设立乡村旅游宣传广告牌,印制和散发乡村旅游宣传册;充分利用我县旅游的品牌优势,加强景区(点)与乡村旅游的联合协作,扩大乡村旅游的影响力。
保障措施
(一)加大项目资金投入。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扶持、宣传促销、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等;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金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实体;采取贷款财政贴息和定额补贴的方式,扶持乡村旅游加快开发。
(二)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可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乡村旅游景点,支持村民在自己承包的果园、林地、池塘或庭院开展农家风情游和乡村民俗游。
(三)扶持重点项目发展。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特色村、特色点、经营户予以税收优惠(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和资金扶持。
1、经验收授牌的二至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由县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0.8万元、1.2万元、1.6万元、2万元。授牌后,乡村旅游经营户扩大经营规模,每晋升一个经营级别,县政府给予相应级差的奖励。
2、被评为县级乡村旅游特色示范村、示范点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市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旅游业发展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和协调乡村旅游合作与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各乡镇作为发展当地乡村旅游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遇到的各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