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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居委、机关各科室,辖区驻地单位:
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年市文明委先后出台了《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市公共文明指数“实地考察项目”测评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了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任务、内容和责任,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力的保障了争创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做好年全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区分责任,街道文明委就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文明建设,从年10月起,市文明委委托第三方每两月对全市公共文明建设进行一次测评,测评内容共14项,分别如下:
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标准
依据《市公共文明指数“实地考察项目”测评方案》,对涉及我区的广场等4个项目进行细化分解。
三、公共文明指数责任划分
按照“结合条块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对各项目责任进行划分,具体责任划分见附表二。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细化任务。街道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员要进行明确分工,根据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的项目内容和标准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到部门,责任到具体人,确保创建工作不留空白。
2、强化督查,加大整改。街道文明委(办)每月对各责任单位所承担的测评任务进行一次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成绩列入各单位当月考核成绩。
3、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在市、区文明委(办)检查中,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区总体成绩的单位,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街道文明委领导写出检查,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措施得力、管理到位,在市、区文明委(办)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单位,区文明办在月考评中给予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