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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部门、各社居委: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创建文明城市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向良性循环发展,打造优良的城市软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更好地服务建设现代化新,根据(瑶文明委[200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文明城市考评的意见》,结合街道实际,现就长效管理和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评对象
6各社居委:紫竹苑社居委、二十埠社居委、恒通社居委、站塘社居委、学苑社居委和东七社居委。
二、考评机构
成立七里站街道创建文明城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考评小组)。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党政办主任、政工科科长)
(妇联主席、文化站站长)
(财经办主任)
(社会事务办主任)
(计生办主任)
(市容办主任)
(司法所副所长、团工委书记)
街道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考评办),办公室设在市容办,具体负责日常考评管理工作。
三、考评内容
1、办好市民文明学校,抓好市民素质教育;
2、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志愿服务等群众文明创建活动;
3、加强“三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建设;
4、抓好街道和社区的创建工作;
5、抓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强化督促检查;
6、加强拆除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
7、加强“五小”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创建工作;
8、落实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要求;
9、加强街巷道路的建设和管理;
10、加强城郊接合部、城市出入口和城中村的创建工作;
11、积极处置好残疾人利用新型代步车摆摊设点问题。
四、考评标准
以百分制为基础分,在考评分值基础上实行加减分。
1、创建工作受到国家部委表彰表扬(批评)的加(减)5分;被中央新闻媒体作为典型宣传(批评)的加(减)5分;在中央文明委(办)明察暗访中丢分的,按所丢分数的4倍扣分。
2、创建工作受到省级表彰或省领导表扬(批评)的加(减)3分;被省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宣传(批评)的加(减)3分;在省文明委(办)明察暗访中丢分的,按所丢分数的3倍扣分。
3、创建工作受到市级表彰或市领导表扬(批评)的加(减)2分;被市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宣传(批评)的加(减)2分;在市文明委(办)明察暗访中丢分的,按所丢分数的2倍扣分。
4、创建工作收到区领导表扬(批评)的加(减)1分,在全区范围内作为典型宣传(批评)的加(减)1分。
5、“12345热线”、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和市领导批办的任务,经市文明办下发督办通知书,要求上报处理结果逾期未办(未报)的,1次扣1分。
五、考评结果评定
街道考评小组依据各单位落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上报资料和日常督查情况,结合市、区有关通报、简报及文明创建督查整改通知单等内容,每月进行考评,并评出名次。在街道党工委和周三学习等有关会议上公布考评结果,并上报区文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