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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区财政、金融、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维护财经纪律、法规、制度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交通财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各单位预算管理
各单位根据《预算法》和部门预算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一经确立和核定,应严格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必须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随意调整资金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强化非税收入、资产收益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非税收入、资产收益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和锡滨委发〔201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非税收入、资产收益都要按规定缴入局财政专户管理,再按规定返回。严禁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放私存、形成脱离法定账面的账外账、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和坐支收入。
三、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对财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会计法规,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互相制约机制,会计与出纳必须分离,印章和支票要分设管理,各项支出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报销的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给单位领导或者部门领导签字,经局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方可报局长审批,财务人员在确认完整的审批程序后予以报销。
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招投标法的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概算在3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概算在5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概算在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区相关部门专题要求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严禁不按招投标法规定进行私下交易。要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以招投标合同总额为基础,根据增减、变更的内容和依据,加强审计监督,控制工程成本。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方能购买,严禁不通过政府采购办审批的擅自购买。
五、加强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收支及现金余额,控制单位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
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都必须单位账户统一管理,区运管处、公路处收入直接缴入单位收入户,各交管所收入全部缴入局财务管理科收入账户,支出由局财务管理科与财政局结算后按月拨入各单位账户后支付,严禁在不相关的账户中核算有关会计业务。
六、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
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按规定发放津补贴和奖励性补贴,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等不合理开支。所有的津贴补贴和奖励性补贴都由局财务管理科核发,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和奖励性补贴。一经查实,按集体贪污论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规定,按要求开展财务活动,财务管理科将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局将对违反相关财经纪律、法规、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调查,并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